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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姚勤毅實習生巢怡雯
昨天,中國籃協針對CBA季後賽第一輪遼寧主場對新疆、天津主場對東莞的比賽中發生的球迷扔雜物事件進行了處罰。遼寧俱樂部被罰款10萬元,天津俱樂部被罰款12萬元。東莞隊的布朗以及新疆隊的主教練崔萬軍則被嚴重警告、通報批評。處罰一出,引發不小爭議。“籃協罰重罰輕,都是看心情決定的嗎?”有球迷在網上留言。
處罰標準不一
對籃協判罰的爭議部分基本集中在兩點。第一,“賽場扔雜物”究竟如何判定嚴重程度,處罰標準爲何嚴重不一致?
常規賽福建隊客場對陣遼寧時,福建球員郭磊遭到遼寧球迷的大量礦泉水瓶和打火機襲擊,籃協罰了遼寧男籃3萬元。這次遼寧主場的一個紙杯,天津主場的一個紙盒,加起來卻罰了22萬元,旁觀者很難界定其中的依據。
第二,“規矩”的定義和解釋都不夠嚴謹。根據中國籃協出臺的明文規定,教練組成員如出現指責、辱罵對方運動員、教練組成員或俱樂部工作人員以及觀衆,向對方吐痰或作出其他侮辱、攻擊行爲,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甚至是直接停賽2至5場。
而對崔萬軍的那一“杯子”,籃協的解釋是:“崔萬軍當時並未與球迷直接發生身體接觸性衝突,回擲的紙團也並未砸到球迷,就不構成攻擊性行爲。”對此,有媒體跳出來鳴不平:“行爲是否有攻擊性,不應該用是否造成傷害來界定,難道扔一塊磚頭才叫有攻擊性嗎?”
“我們承認自己有錯誤的地方,誠懇接受中國籃協的處罰並進行相應的整改,但這種處罰應該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的。”接到罰單後,遼寧男籃認爲籃協在這次處罰中對雙方的判罰尺度有待商榷。
治標更要治本
籃協的處罰說白了還是治標不治本。拋去東莞外援“豎中指”不談,兩場比賽的挑事者——那幾位自控能力極差、向場內扔雜物的球迷,事後大搖大擺地離開了賽場,下一個主場他們又會樂呵呵地等待“良機”,再次肆意地發泄一番。難道CBA的賽場,就應該這樣繼續下去嗎?
NBA顯然不是這樣。當年最著名的“奧本山宮殿”打架事件裏,那位挑起事端向阿泰斯特潑啤酒的球迷,最後便是被NBA聯盟處以終身禁止進入球館觀賽的處罰,同時還險些受到90天監禁以及500美元罰款的處罰。
一位俱樂部教練說得還是比較實在的,“我只能管好我的球員,不能控制球迷。”如今,罰來罰去,苦的是俱樂部、教練、還有球員,卻間接縱容了不文明觀衆的挑釁行爲。現場球迷對對手球隊施以語言暴力,看似得了便宜,實則卻害了自己的主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