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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因在獄中服刑期間表現較好,已獲得法院減刑8個月的裁定。
據記者瞭解,楊一民在燕城監獄服刑期間,於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共獲得表揚4次,他還在獄中寫了認罪悔罪書。司法部燕城監獄經過審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認爲楊一民在服刑勞動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技術等方面的學習,共獲表揚4次,建議減刑。
法院立案後,由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最終認定楊一民在服刑勞動改造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監規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參加學習,表現較好,確有悔改表現,依法予以減刑。法院裁定對楊一民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楊一民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21日止。
據瞭解,罪犯在獄中獲得一次表揚,就有可能得到減刑2個月的機會,楊一民在一年之中得到4次表揚,已屬上佳表現。將來能否再爭取到減刑的機會,還要看他的表現,根據法律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