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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
爲加強總局對全國體育訓練基地的指導和管理,加強總局對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命名訓練基地的監督和管理,總局制定頒佈了《國家體育訓練基地管理辦法》(體競字[2013] 191號)和《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命名訓練基地監督管理辦法》(體競字[2013]192號)。現就以上兩個辦法有關規定的具體落實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體育訓練基地管理辦法》,競體司將於2014年組織對現有國家級訓練基地進行評估考覈。
(一)評估考覈範圍爲:2011年全國訓練基地普查時確定的117個國家級訓練基地,以及由各項目中心新申請由總局命名的訓練基地。
(二)根據評估考覈情況,競體司將對考覈優秀和合格且符合新辦法規定的訓練基地,將以總局名義予以命名,統一命名名稱、換髮牌匾,並正式公佈。
(三)未參加考覈或考覈未達到總局命名要求的,將根據新辦法規定,按取消總局命名處理。
各中心可通知相關訓練基地根據辦法規定,準備好評估考覈所需的材料。具體評估考覈時間,另行通知。
二、根據《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命名訓練基地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各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當制定命名訓練基地的辦法,報總局備案,向社會公佈。
(一)各協會在未正式頒佈新的協會命名訓練基地的管理辦法前,不得再命名新的訓練基地。
(二)各協會在正式頒佈新的協會命名訓練基地的管理辦法後,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對已命名的訓練基地重新評估、統一命名名稱。
(三)原以總局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或國家隊名義命名的訓練基地,應當根據規定予以取消命名。
請各中心遵照執行。
聯繫人:競體司訓練處沈惠
電話:(010)87182290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