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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臺灣棒球選手江子健,趁林姓女子酒醉,與友人將她載至汽車旅館性侵未遂,江開車落跑,林姓女子到臺北報案,球隊也馬上出面解除合約。歷經8個月時間,檢方16日偵查結束,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兩人。
事發在2013年5月19日凌晨,檢方指出,林姓女子與女性友人先是在一夜店喝酒,原本打算要回家,江子健提議去唱歌,一群人續攤到KTV內繼續喝酒。江當時明知兩女在夜店已喝過酒,仍不斷勸酒,還借機觸碰她們的手,不讓她們回家。
後來一群人從KTV結賬離開,被害人的女性友人自行離去,檢方說,江子健當時和郭姓男友人,發現她喝茫倒在郭男車上意識不清,認為有機可乘,江男便說服郭男開車,一起將被害女載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兩人將女子抬上床後,江一人開始對其猥褻,後來對方驚醒纔停止。
檢方指出,被害女子清醒後一度想打電話告知男友,但考慮到與兩男共處一室,怕會觸怒他們作罷,進而答應搭郭男的車返家,事後報警處理。偵查期間,兩男均卸責,說詞前後反復,15日偵查結束,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江男;而郭男為幫助犯,一並起訴,建請法院審酌兩男犯後未見悔意,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