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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羊城晚報記者獲悉:昨天下午,香港足球總會正式向屯門足球會和中國足協發出傳喚通知書,通知在“屯門事件”中打進離奇烏龍球的內地球員李明,告知其必須在七天之內主動聯繫香港足總,並同意在短期內出席由香港足總成立的專責委員會傳喚的聽證會;否則,專責委員會將會在其缺席的情況下就懷疑非法操控賽事的議題展開聆訊。
香港足球總會宣佈,香港足球總會就近期香港廉政公署調查香港足球甲級聯賽假球一事成立專責委員會,由香港足總獨立董事邱浩波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香港足球總會主席樑孔德、足總獨立董事何君堯、前香港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助理處長許國定、足總行政總裁薛基輔、足總總幹事袁文川以及足總祕書長職員。專責委員會將與技術顧問攜手做出判斷,並重申專責委員會將不會與廉政公署在非法操控賽事的調查工作上出現重疊。
專責委員會隨後向屯門足球會、中國足協以及李明本人留下的通訊地址發出傳喚通知書。若李明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聯繫香港足總,並同意在短期內出席聽證會,則相關裁決及進一步行動將會稍後執行。所有裁決決定將向中國足協,亞足聯和國際足聯通報。根據以往香港足總對打假球球員的處罰,如果查實某些球員打假球,將對他們處以終身禁賽。
專責委員會還決定,原定本月進行的所有榆園、屯門的比賽將會被延期一個月,並希望在7到10天內儘快舉行聽證會。涉事球隊將會出席由專責委員會的聽證會。香港足總將會在屯門、榆園兩隊的管理和財務上予以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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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2日的一場香港足球甲級聯賽,香港屯門隊主場迎戰橫濱FC(香港)戰成1比1,當全場補時第三分鐘時,屯門隊球員李明頂入一個“不尋常”的烏龍球。第二天,屯門體育會宣佈解僱李明,他當晚就乘機離開香港,至今與外界失去聯繫。據悉,李明是上海人,去香港踢球前曾效力於上海聯城等隊。
香港足球甲級聯賽在1998年曾爆發假球醜聞,球員陳子江、劉志遠、韋君龍、陳志強及陸嘉榮被判處入獄及被罰終身停賽。
2009年10月3日,香港愉園隊球員於洋(曾效力於杭州綠城),賽前到四海流浪隊隊員基拉馬的宿舍,要求對方輸掉當天的比賽,但遭當場拒絕。2010年5月,於洋、牛景龍、吳昊鵬、凌琮等球員被廉政公署抓捕,最終於洋被判10個月監禁,並終身停賽,終身不得參與香港足球總會舉辦的所有賽事及活動。
(林本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