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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球員曝出三份合同!國腳劉健的轉會合同迷局將中國足球圈中的潛規則再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折射出中國足球仍存“製假毒瘤”,不用重典除之,中國足球難有出頭之日。
1月3日,廣州恆大宣佈正式簽約青島中能隊隊長劉健。當天晚上青島中能俱樂部也發佈官方聲明,稱劉健與俱樂部簽訂的續約合同到2017年截止。爲了證明自由身,劉健亮出了自己的兩份“陰陽合同”,對於中能展示的續約合同,他則認爲有“僞造的痕跡”。
到底誰在作假?雙方各執一詞,均表示不懼對簿公堂。據媒體報道,劉健和恆大方面已向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正式提出仲裁申請。
調查事實真相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劉健用違規的“陰陽合同”證明中能的合同僞造,這種“賊喊捉賊”的維權方式恰恰暴露出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中法律真空的灰色地帶,中國足球發展的“肌體”依然不健康。
陰陽合同源於足協早年的限薪令,而今限薪令已經廢止,現在的陰陽合同更多與球員避稅、超長約期有關。根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61條規定,俱樂部、運動員“爲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欺詐手段掩蓋事實真相、弄虛作假的”,可處以“停賽、降級、取消註冊資格”的處罰。但從此前類似案例的處理情況看,基本上都是不了了之,鮮見主管部門動真格地處罰,這也正是陰陽合同一直“陰魂未散”的主因。
不要小看一份合同,它正是職業聯賽是否職業、公平的體現。假球、假哨、假合同等等“製假毒瘤”是中國足球長期孱弱的主因。經過近年的反腐風暴,中國足球的風氣有所好轉。此次劉健的轉會糾紛充分表明,中國足球身上的“製假毒瘤”仍未徹底根除。
無論合同真假如何,劉健與中能的“陰陽合同”違反中國足協紀律,主管部門必須予以嚴懲;倘若中能僞造合同,不但違規更是違法,就應啓動司法程序,用法律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還中國足球一片淨土。
新華社1月7日體育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