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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自由轉會引發風波的劉健週一赴北京申請仲裁,他此前因簽約廣州恆大而引起青島
中能 不滿,雙方各自拿出不同的合同,劉健手中的合同期限與中
國足 協備案合同時間一致,青島
中能 則拿出一份2017年纔到期的合同。爲此,劉健特意在律師陪同下前往中
國足 協,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而中
國足 協處理此類事件一直都是按照足協的備案合同爲準,因此劉健此次上京申請仲裁成功機率較高。
“具體結果我也不知道,我現在已經把這事全權委託給律師了。”劉健說。此次陪同劉健進京的除了他的父親外,還有一位吳姓律師,這位律師曾在此前巴里奧斯事件中成爲廣州恆大律師團的一員。
劉健仲裁申請底氣十足
劉健提交的仲裁申請符合《中
國足 球協會仲裁委員會工作規則》第一章“總則”第五條第二條,屬於行業
足球 俱樂部、
足球 運動員就註冊、轉會、參賽資格、工作合同等事項發生的屬於行業管理範疇的爭議。根據《中
國足 球協會仲裁委員會工作規則》第二章“程序”第八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於收到仲裁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後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不過,有仲裁委員會人士稱,劉健的仲裁申請不會這麼快有結果。“仲裁委員會不具備辨別合同真僞的資質,但申請仲裁人可以通過法院相關機構進行認定,仲裁委員會將依照有關部門認定的結果進行裁決。”該人士稱,“一般我們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15天內確定要不要開仲裁聽證會。”如果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應當於決定受理後10日內組成仲裁庭,之後仲裁委員會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受理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和證據副本。根據《中
國足 球協會仲裁委員會工作規則》第二章“程序”第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於收到仲裁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後15日內,向仲裁庭提交書面答辯、證據目錄及證據材料(複印件),並應當按照申請人和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前述文件的副本。逾期不提交書面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可見,劉健的仲裁申請至少要等15天或1個月纔有結果,加上鑑定合同真僞需要時間,等待時間可能更長。現在
中能 強烈要求劉健歸隊,而恆大在本月20日則將集結訓練,仲裁無論對誰有利,劉健新賽季的備戰都將受到影響。不過劉健本人對此次仲裁申請底氣十足,他強調自己從沒看過也從沒簽署過所謂“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同。(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