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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劉健轉會恆大一事,昨天又有新的進展。劉健已經通過恆大俱樂部,聯繫到了幫助恆大打贏巴里奧斯轉會官司的意大利律師團隊,負責處理自己同中能俱樂部間的轉會糾紛。青島中能有關人士表示,青島中能俱樂部與劉健之間並不存在所謂的“陰陽合同”,去年10月與劉健重新簽訂的續約合同也有證據。
劉健自曝簽了“陰陽合同”
轉會恆大受阻後,昨天,劉健爆料自己與青島中能實際上籤訂了“陰陽合同”。一份是足協備案合同,到2013年12月31日結束,另一份是俱樂部實際執行合同,2014年1月1日到期。這兩份合同都沒有約定續約條款,他本人也沒有跟青島中能簽署其他合同,因此他認爲自己可以自由轉會到廣州恆大俱樂部。而青島中能堅稱,劉健在2013年10月26日與中能俱樂部續簽了一份合同,有效期到2017年1月1日。這樣,劉健與青島中能之間就出現了三份合同。
據悉,劉健已通過恆大聯繫到意大利律師團隊,負責處理自己同中能俱樂部間的轉會糾紛。
青島中能:不存在“陰陽合同”
對於這三份合同,青島中能俱樂部昨天進行了正式迴應。俱樂部有關負責人士稱,劉健所說的“陰陽合同”並不存在,兩份合同實際上是一份合同。中能俱樂部有關人士透露,截止日期爲2013年12月31日的合同是3年前簽訂的,確實是在足協備案的合同。另外一份2014年1月1日截止的合同,是2013賽季前爲了給劉健漲工資,當時又重新簽訂的一份合同,這份合同是原合同的補充,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之所以這份合同沒有在足協備案,是因爲2013賽季前劉健對於個人待遇方面提出要求,雙方經過協商決定給劉健加薪,幅度達到了100多萬元,超過了在足協備案合同原來規定的加薪幅度。“這並不是所謂陰陽合同,其實是同一份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中能俱樂部表示。青島中能還稱,去年10月簽訂的續約合同沒有問題,他們手中掌握足夠的證據,將會選擇適當的時機對外公佈。
鬧僵是因爲100萬補償差價?
在這起轉會事件中,劉健和他所在的青島中能俱樂部無疑是最重要的兩方。早在青島中能還沒有中超降級前,劉健就曾向俱樂部提出了離隊的想法,但是中能俱樂部主要領導一直都沒有正面迴應過劉健。在中能效力多年的劉健也曾私下表示:“我希望能同俱樂部好聚好散,哪怕我個人爲俱樂部出一些補償也可以。”據記者瞭解,當時劉健希望補償中能俱樂部的金額大概在100萬至200萬元之間。中能俱樂部方面一直沒有直接面對劉健的離隊申請。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中能俱樂部希望從劉健轉會恆大一事中至少拿到300萬元的補償金。
在劉健認爲以自由身轉會恆大時,青島中能無法從劉健轉會一事中拿到一分錢的補償,自然令他們大爲不滿,不可能與劉健好聚好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