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社廣州1月4日
體育 專電(記者王浩明、張旭東)劉健“自由轉會”恆大卻被老東家青島
中能 “截胡”的神轉折繼續發酵。4日凌晨,劉健公佈了自己持有的兩份到期合同,讓傳說中的“陰陽合同”最終見光,並表示找了律師捍衛權力;而
中能 當日接受新華社採訪時堅決否認僞造續約合同,稱已準備好材料對簿公堂。
一邊是劉健堅稱合同到期恢復自由身,一邊是
中能 拋出續約合同痛斥劉健和恆大私下籤約違法。雙方爭論焦點是
中能 的續約合同是否僞造,作爲主管部門的中
國足 協能否作出令人信服的裁決?三份合同、到期日各不相同的又一樁奇案,能否讓中
國足 壇一貫扯不清的“潛規則”大白於天下?
劉健:自曝“陰陽合同”質疑中能造假
恆大3日上午通過官方網站和微博宣佈劉健加盟,當晚9點青島
中能 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劉健已與
中能 續約至2017年,認爲劉健和恆大違規轉會。3日深夜,劉健接受了媒體採訪,稱從來沒有與
中能 續約到2017年。
疑雲迅速擴散。4日凌晨,劉健突然託人在媒體上公佈了兩份自己所持的與
中能 的工作合同。他說:“事已至此,我願意對外公佈我手裏的全部合同,一共兩份,都是我之前簽字確認過的。一份是在中
國足 協備案的,這份合同是2013年12月31日到期,另一份是俱樂部實際執行的,這份合同是2014年1月1日到期,兩份合同都沒有任何續約條款限制,這兩份合同也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除此之外,我沒有簽過任何其他續約合同。”
劉健還直言續約合同有“僞造的痕跡”。“我也認真看過那份所謂的‘續約合同’,疑點很多,也有很多僞造的痕跡。這份合同第一頁就盜印了我的簽名,和我從中
國足 協拿到的那份合同完全不一樣,剩下幾頁都一模一樣,連雙方的簽名甚至簽名距離都一模一樣,我相信很容易就可以辨別真僞。剩下的事情我將交給律師處理,我會努力捍衛自己繼續踢球的權利。”
青島中能:對言行負責可對簿公堂
對於續約合同是否僞造的問題,青島
中能 4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劉健與俱樂部最新簽訂合同的有效期至2017年1月1日,絕不是僞造合同,俱樂部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並表示要將材料送足協或司法部門裁決。
中能 負責人說,劉健現在所出示的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的合同是真實合同,但是這個合同已經執行完;雙方在這個合同即將到期前,於去年10月份簽訂了新合同,有效期是到2017年1月1日,合同上有劉健的親筆簽名。“事實就是事實,俱樂部掌握實實在在證據,我們對此發表了公開聲明,也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任。”
有媒體和網友指責
中能 向恆大出示的合同是複印件,有欲蓋彌彰之嫌。這位負責人迴應說,
中能 是將合同傳真給恆大,當然就是黑白的,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必要時,
中能 會讓原合同出現在合適的地方。
他透露,恆大和劉健的做法已經讓青島
中能 沒有多少選擇,
中能 已將相關材料和證據準備好,將盡快送報中
國足 協。青島
中能 俱樂部還表示,對於劉健自曝“陰陽合同”以及媒體熱炒的一些話題,青島
中能 不想一一爭論,一切都有公論,一切以主管部門或司法機構的裁決爲準。
陰陽合同細節的“玄機”
劉健曝光的兩份所謂“陰陽合同”均爲5頁。在足協備份的合同的到期日爲2013年12月31日,而俱樂部真正執行的合同到期日爲2014年1月1日。同時,在足協備份的合同中劉健年薪是80萬基本工資加20萬績效工資,而另一份合同年薪是260萬。
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年薪的差異或涉及繳稅的問題,暫且不談,而兩份合同到期日爲何相差一天?
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爲,到期日後面括號中的內容“如本合同截止日到期時,該賽季的聯賽尚未結束,自動順延到賽季結束時”可能讓到期日上“一天”的差距變成“一年”,也因此會影響球員的自由身份判定。“如果嚴謹按照括號中的補充條款,‘2014年1月1日到期’就很有講究了。因爲2014年1月1日2014賽季尚未開始,當然也沒有結束,按照條文應順延到2014賽季結束,”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說。
但中
國足 協的《球員身份與轉會條例》規定,合同以在足協備案的爲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