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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中國籃協向山西中宇俱樂部開出了4萬元的罰單,原因是有球迷辱罵裁判,並投擲雜物。屁股決定腦袋是不對的,做錯了事兒就要認罰,沒什麼好說的。然而,就在短短一個月後,15日浙江隊和福建隊的比賽中也出現了類似情況,而且有球迷向客隊外援投擲了雜物,但籃協官員卻表示,不準備處罰,原因是那些雜物只是幾個充氣棒。
充氣棒扔得,塑料杯就扔不得?是不是不疼不癢抑或是沒有“命中”就可以免單?那山西隊可是太冤了,我們球迷的所作所爲也沒有產生嚴重後果啊?再想到上賽季馬庫斯的“大麻事件”,直接被禁賽半年,而山東隊外援阿巴斯尿檢呈陽性,卻直到這個賽季開始前才輕描淡寫地罰款了事。同樣的規則下,爲何不能一碗水端平?長此以往,籃協的公信力何在?
進一步說,球迷的衝動行爲雖然不對,但僅靠現場安保和事後罰款難免力有不逮,還需探尋深層次的問題,那就是裁判的吹罰問題。以山西隊受罰的情況爲例,如果不是當時馬庫斯一個正常的上籃被誤吹爲帶球撞人,恐怕不致引發軒然大波;以浙江隊與福建隊的比賽爲例,如果不是之前裁判對於場上過大動作的放縱,福建外援也不至於情緒失控到去推搡對方球員,以致被罰出場外,進而又受到主隊球迷的攻擊。
誠然,即使裁判出現誤判,球迷也不應採取過激行爲“幫倒忙”,這是底線。然而,如果主場哨和誤判層出不窮,如果裁判總是選擇視而不見或明知故犯,如果規則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那麼只會爲球迷的不冷靜推波助瀾,使得過激行爲難以遏制。
倘若比賽過程的瞬息萬變讓裁判的差錯尚且可以容忍的話,那麼籃協事後處罰的尺度不一則很難讓人原諒。裁判是比賽的法官,籃協是聯賽的裁判,裁判出現過錯會受到懲罰,籃協敢於面對自己的錯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