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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12月5日電北京時間12月4日,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對在足協盃決賽首回合實施暴力行爲的廣州恆大隊球員埃爾克森開出禁賽4場、罰款2萬元的罰單。
關於對廣州恆大足球 俱樂部廣州恆大隊運動員埃爾克森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
足球 俱樂部:
2013年12月1日,東芝2013中
國足 球協會杯賽決賽第一回合貴州人和
足球 俱樂部國酒茅臺隊與廣州恆大
足球 俱樂部廣州恆大隊的比賽在貴陽市奧體中心
體育 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的報告以及比賽錄像,當比賽進行到上半場31分鐘時,廣州恆大
足球 俱樂部廣州恆大隊9號運動員埃爾克森對貴州人和
足球 俱樂部國酒茅臺隊29號運動員楊昊實施暴力行爲,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東芝2013中
國足 球協會杯賽規程》、《中
國足 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廣州恆大
足球 俱樂部廣州恆大隊9號運動員埃爾克森參加中
國足 球協會的比賽4場,包括:2013中
國足 球協會杯賽決賽第二回合比賽,未執行完的場次將按《中
國足 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三)中規定執行。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
國足 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嚴格遵守賽事管理規定,杜絕發生類似違規違紀行爲,維護賽場的良好秩序。
中
國足 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