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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報復染紅的埃爾克森遭到中國足協追加處罰,停賽4場並處罰款2萬元。由於7日的決賽次回合較量已是今年最後一場,剩餘場次的處罰要推延至明年執行。不過,足協並未明確表示,明年要停的是聯賽還是杯賽。在相關規定不夠嚴謹的情況下,這成了一個小小的懸念。
足協杯決賽首回合比賽中,埃爾克森因報復楊昊被罰下場。恆大最終以0:2輸給人和,與此不無關系。這是今年埃爾克森第二次衝動了,關鍵時刻再度犯錯,令裡皮大為光火。在隊中,埃爾克森遭到了非常嚴厲的批評。令人費解的是,按照恆大隊規,埃爾克森本應受到內部處罰,但直到現在,恆大都沒有公開處理此事。
足協不能視而不見。昨天,紀委會開出罰單,將埃爾克森的舉動定性為暴力行為。依照規定,對暴力行為的處罰下限就是停賽4場、罰款2萬元。紀委會對埃爾克森的處罰完全符合條款。問題在於,在罰單中,他們並未明確說明執行情況,僅僅指出,未執行完的場次將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執行,這就為解讀留下了空間。
該條款是這樣規定的:在某一項賽事中沒有執行的停賽,應累計入足協主辦的另一項賽事中的下一場正式比賽中。今年最後一輪預備隊聯賽中,周通染紅,結果,就是在接下來的足協杯半決賽中執行了停賽處罰。 7日的比賽是今年的最後一場,埃爾克森的後3場停賽處罰只能延期至明年執行。只不過,新賽季中,聯賽肯定先於杯賽開打。埃爾克森是否要在聯賽中先停3場?這還有待於紀委會給出確切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