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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體育反壟斷第一案”
本報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廣東粵超公司起訴廣東省足協壟斷”一案下達了一審判決書,判決駁回粵超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認爲,廣東省足協有權自己辦賽、與第三方辦賽,或授權第三方舉辦賽事,其授權珠超公司舉辦室內五人制足球賽無可指責。廣東省足協授權珠超公司辦賽並未對粵超公司造成任何損失,而且粵超公司也不屬於廣東省足協的會員單位,因此不存在壟斷行爲。
2009年7月,省足協與珠超公司簽訂了《新廣東省室內五人制足球聯賽協議書》,批准珠超公司獨家擁有廣東省室內五人制足球聯賽相關的知識產權和一切商業的經營開發權利,每年收取10萬元勞務費。同年8月,省足協給珠超公司頒發了《舉辦廣東省室內五人制足球聯賽批准書》,批准珠超公司獨家實行在廣東省境內投資、組織、管理、運營和舉辦廣東省室內五人制足球聯賽。粵超公司認爲,“協議書”、“批准書”具排他性,限制了同行業之間的競爭,爲此狀告省足協和珠超公司,被稱爲“中國體育反壟斷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