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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
體育 職業技術學院的安排下,
孫楊 昨天上午乘坐院方的商務車,避開守候的媒體記者,悄悄從拘留所裏出來了,據悉,
孫楊 被送到一個“不被打擾”的地方繼續反思。看似“駕照門”就此完結,可實際上纔剛剛開始:從“拘留”管理進入“三停”管理的
孫楊 ,對他處罰的核心放在了“停止一切商業活動”上面。
低調安排
體現浙江體院呵護
昨天上午9時許,從前天晚上就守候在拘留所的各路記者,從杭州拘留所副所長陳鴻雁口中得知,
孫楊 已於昨天8時30分左右乘坐一輛商務車離開。後經記者覈實,
孫楊 是在學院領導及父母陪同下,乘車從拘留所前往了學院。當時車窗上貼了深色膜,因此沒有媒體拍到
孫楊 。聞訊後的媒體又急赴浙江
體育 職業技術學院,雖然仍未見到
孫楊 本人,可卻堵到了浙江
體育 職業技術學院副院長張亞東,他透露“
孫楊 沒住在家裏,也不在學院,我們給他安排了另一個地方,原因是怕他受到外界干擾。”張亞東說,“希望大家給
孫楊 一個安靜環境,讓他進行思想上的調整。”
據瞭解,浙江體院統一了思想,雖然要借這次事件對
孫楊 進行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但不能幸災樂禍,以避免傷害
孫楊 。從接送
孫楊 等安排措施看,學院確實爲
孫楊 考慮得很周密。
孫楊 的不成熟在過去一年多裏,通過各種各樣的糾紛與問題暴露了出來,今後如何對待“駕照門”這樣一個無法迴避的現實,將是
孫楊 接下來需要面對的課題。從這點說,浙江
體育 職業技術學院不管是花心思將
孫楊 從拘留所接出來,還是將他與外界隔絕,給他營造一個相對平靜,與以往無異的環境,都體現了對
孫楊 的呵護。
教育是爲其更好發展
“停訓”措施不會太久
從各方面情況綜合看,如果
孫楊 針對此次“駕照門”真正在思想上有所觸動,在浙江對他實行的“三停”處罰中,“停訓”應該很快會被解除。在今年2月爆發的“師徒恩怨”事件中,
孫楊 就因此缺席了原有的高原訓練,而後海外拉練也沒去,最後只是跟着張亞東教練在香港進行了一段時間特訓。從
巴塞羅那
游泳世錦賽 前的採訪看,
孫楊 和張亞東承認
孫楊 的衝刺能力有所提升,但其有氧訓練的缺失仍對
孫楊 的水平產生了不小的影響。雖然最終在世錦賽上,
孫楊 將400米、800米和1500米自由泳三枚金牌掛在了胸前,但在800米和1500米決賽中,
孫楊 缺少“有氧訓練”的問題還是影響了他的發揮。特別是1500米決賽,
孫楊 大部分時間不得不選擇了“跟遊”,而不是“霸氣”地領遊,賽後他坦承“前面不敢遊”,並表示自己“很累”,特別是在“500米到1000米”和“1000米到1350米”這兩段,“我完全是靠意志頂下來的。”當時他表示“希望明年不再這麼累。”
其實以
孫楊 目前的訓練水平與能力看,要想不累並不難,只要他能進行全面系統的有氧儲備就可以。但一週前的“駕照門”曝光後,國家隊和浙江隊對
孫楊 的雙料“三停”處罰中,都有“停訓”一條,眼下馬上就進入了冬訓期,這是“儲備有氧能力”關鍵時候,中國游泳隊已在昨天開始集中,並在明後天參賽完短池
世界盃 北京站後,全隊將拉開冬訓的大幕,如果浙江隊不能及時安排
孫楊 下水訓練,那他的“有氧能力儲備”怎麼辦?
即便“
亞運 會游泳”與“
游泳世錦賽 ”的規格和競爭力上相差很遠,以
孫楊 的“老底”仍可應付,但游泳訓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兒,如果在一個4年奧運週期裏,其中有兩年冬訓荒廢了,肯定會打亂4年週期的整體訓練節奏,最典型的事例是
菲爾普斯 ,前一個倫敦奧運週期裏,
菲爾普斯 只在倫敦奧運會開始前一年才進入了全面備戰的狀態,結果他與4年前在北京奧運會上的表現差距不小,由此判斷,既要教育
孫楊 ,又不能耽誤了這位游泳天才的奧運爭光計劃,在有關方面的“三停”處罰中,“停訓”一條肯定不會持續太久。
犯錯就該付出代價
在“停商”上多做文章
儘早恢復訓練,契合
孫楊 、浙江隊乃至國家隊的核心利益,但
孫楊 通過這次“駕照門”經歷,也會比上次“師徒恩怨”時更明白,他的“出彩”與“倒黴”同樣受人關注,他應該在約束自己方面有所改變,只是評判“態度”的標準最模棱兩可,因爲它出自人心,而人心最難揣測。
雖然這次“行政拘留”是
孫楊 人生中受到的最大挫折,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他走到今天這一步,也不是“一次打擊”就輕易能夠改變的。在可以預期的將來,在
孫楊 恢復了訓練後,如何有效地約束
孫楊 ,纔是有關方面真正應該考慮的問題。
相對於“停止參加商業活動”而言,“停賽”也是一個可以有時間預期的處罰措施,在明年
亞運 會前,這個措施就會自然失效,在此之前也確實沒有一定需要
孫楊 參加的比賽,因此除目前“閉門思過”外,擁有
孫楊 管理權以及商業開發權的浙江
體育 職業技術學院乃至國家隊,通過上次“師徒恩怨”的三停效果,以及這次可以預期的“停訓”、“停賽”的終止時間,應該在“停止
孫楊 參加商業活動”這一項上做大文章。比如,能否在
孫楊 獲取商業利益的管理上,加入對他的言行約束的限制性條款,從中留出一部分“浮動紀律獎金”,或者採用其他更加嚴明的手段,如果能這樣做不僅讓
孫楊 今後不敢再做出違反隊規、隊紀之事,而且也會促使在運動隊管理之外的日常生活中,避免碰觸社會與法律的底線,避免再次陷入類似“駕照門”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