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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至週五學生離校後,學校應向社會開放
體育 設施,每天應不少於兩小時
據新華社廣州11月5日電(記者周強)廣州市政府出臺新規要求,全市公共
體育 設施每天向社會開放不少於12小時,學校向社會開放
體育 設施每天不少於兩小時;不過出於校園安全的考慮,開放時段需錯開。
這份由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4日通過的《
體育 設施開放管理辦法》規定,全市公共
體育 設施的
體育 場、
體育 館及附屬設施,每天應向社會開放不少於12小時,並鼓勵社會力量擁有的
體育
場館 向社會開放。
《辦法》還明確,廣州市公辦中小學校和市屬高校
體育 設施需對外開放。廣州市法制辦主任吳明場表示,有保障校園穩定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學校,每週一至週五學生離校後,學校應向社會開放
體育 設施,每天應不少於兩小時;而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學校開放時間應不少於4小時,具體開放時間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人民日報》( 2013年11月06日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