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五條相關規定,昨日下午,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對孫楊作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以2000元罰款的處罰。
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表示,此次處罰是公正的,對照杭州地區前3年對無證駕駛違法行爲的平均處罰情況,杭州交警這次對孫楊的行政處罰與對同類違法行爲的處罰相一致,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同時,浙江體院在昨天也給孫楊開出了罰單,停賽、停訓、暫停一切商業活動,並“建議暫不參加國家隊集訓”。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4日,孫楊曾被停賽、停訓、扣發一個月訓練津貼,並暫停其商業活動和個人代言。
目前,浙江省體育局和浙江體院已向國家體育總局和游泳中心彙報了處理意見,並得到了同意和支持。
據悉,浙江體院對孫楊的行爲提出了嚴厲批評,“其較長時間離隊不訓練,在運動隊中已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尤其是食宿在外,對興奮劑防反等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一旦出現問題,將對中國游泳、浙江游泳乃至中國體育產生極壞的影響。 ”同時,浙江體院還表示,“自即日起停訓並禁止參加國內外比賽;停止參加一切商業活動;按學院規定扣發相應的津補貼;建議暫不參加國家隊集訓。 ”
對於孫楊事件,國家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表示,將全面支持浙江體育局、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對於孫楊的處理決定,並考慮追加處罰,包括停訓、停賽,直至從國家隊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