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11月3日14時30分在延安路駕駛我親戚的小型越野車被公交車追尾,事發後我積極與交警配合處理事故,但因爲我沒有駕駛證,故與交警一同前往交警隊進行調查。此事發生後,對社會和公衆造成很大影響,我作爲一名運動員和公衆人物,應該起到積極的帶頭作用,但我卻沒有做好本職工作。爲此我深深地表示歉意及深刻的反省。由於平時忙於訓練比賽,對法律知識的淡薄,導致今天的錯誤。我已進行深刻的認識和反思,經過此事,我會加強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和學習,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也希望大家以此爲警戒並給我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
孫楊2013.11.4凌晨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