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2日,中國足協在其官網上公佈了對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上海申鑫因在與上海上港的預備隊比賽中派上了無資格隊員,被判本場比賽0:3告負,罰款30000元。俱樂部相關人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尊重足協的處罰決定,吸取教訓,避免再出現類似情況。
據悉,2013年10月6日,中國足球協會中超俱樂部預備隊聯賽第27輪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與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的比賽在上海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的報告和陳述,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隊10號運動員王佳玉存在無比賽資格參加比賽的情況,造成不良影響。足協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判定上海申鑫俱樂部隊0:3負於上海東亞足球俱樂部上港隊,並對上海申鑫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30000元。
記者22日下午致電申鑫俱樂部,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了確認,並透露王佳玉是因爲在先前的預備隊比賽中累積黃牌而停賽,但在當天的比賽中被誤派上場,“我們之後會加強相關管理、溝通方面的工作,避免類似的情況再度出現。”(記者朱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