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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東亞運動會場館內禁止行為
2013-09-30 14:18

  為做好第六屆東亞運動會安全保衛工作,切實保障賽時賽場的安全,現制定第六屆東亞運動會場館觀眾禁止行為規定。

  場館禁止行為是指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東亞運動會規定,擾亂賽事正常序、工作秩序、觀賽秩序以及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對禁止行為,將依據中國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場館禁止行為如下:

  (1)任何形式的政治、宗教、種族性宣傳展示行為。如呼喊口號、打橫幅標語、散發傳單等。

  (2)任何游行、靜坐、示威行為。

  (3)打、砸、搶、燒等暴力行為。

  (4)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

  (5)任何擾亂賽事秩序的行為。如故意損毀場館設施,攀爬護欄,踩踏座椅,投擲雜物,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物品(衣物、紙張、旗幟、畫像等),裸露身體,跳入內場,衝闖比賽專用區域、路線,自傷、自殘、自焚,群體性聚集堵塞場館出入口、比賽專用區域、路線和接待路線,強行衝闖場館安保封閉線等。

  (6)使用侮辱、激怒他人的任何行為和語言。

  (7)任何形式的賭博行為。

  (8)攜帶禁帶、限帶物品的行為。

  (9)妨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

  (10)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第六屆東亞運動會規定的其它行為。

稿源北方網-體育節拍 編輯: 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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