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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16日電中國田協官網今天公佈了對河北省女子田徑運動員王佳麗違反禁用興奮劑規定的處罰決定,對王佳麗和教練呂強分別禁賽2年、罰款2萬元,對河北省田協給予警告處罰,並負擔40例興奮劑檢測費用、計1例陽性。
處罰決定全文如下:
關於對河北省女子田徑運動員王佳麗違反禁用興奮劑規定給予處罰的決定
河北省田徑協會:
你協會女子田徑運動員王佳麗在2012年5月29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間接受了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實施的生物護照檢查,經生物護照評估委員會專家組意見和該運動員聽證會結果,認定該運動員生物護照興奮劑違規成立。爲了嚴肅紀律、嚴格制度,維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根據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號文件、中國田徑協會反興奮實施細則及國際田聯的規定,給予以下處罰:
一、對運動員王佳麗的處罰
(一)停止參加國內外田徑比賽2年(2013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
(二)處以個人罰款2萬元;
二、對註冊教練員呂強的處罰
(一)停止參加國內外田徑比賽2年(2013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
(二)處以個人罰款2萬元;
三、對運動員所在單位的處罰:
(一)給予警告;
(二)負擔40例興奮劑檢測費用(4萬元),並計1例陽性。
接到此處罰決定後1個月內,負責將第一條(二)、第二條(二)和第三條(二)的罰款交到國家體育總局財務管理和審計中心財務處(地址:崇文區體育館路2號,電話:010-67115933,聯繫人:孫靜)。
如逾期未交罰款,將停止該單位參加由中國田徑協會主辦的各項全國比賽1年。
田徑中心
2013年8月26日
標籤:王佳麗田徑興奮劑河北省呂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