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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關於深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體青字[2012]77號)及相關文件規定,爲加強全國青少年比賽賽前運動員文化測試工作,促進運動員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全國青少年比賽賽前運動員文化測試工作(以下簡稱“賽前文化測試”),是指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的全國青少年體育比賽,賽前對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運動員開展的文化測試工作。
第三條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作爲賽前文化測試管理部門,負責測試的總體組織和協調;被委託考務工作協作單位負責試題研製、考務組織、測試結果反饋;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及比賽賽區組委會負責測試場地安排、參加測試運動員年級的確認以及測試組織落實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賽前文化測試應當遵循公平、真實、客觀的原則。
第五條開展賽前文化測試的運動項目,由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具體確定。
未列入年度賽前文化測試計劃的項目,其所在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可自行組織開展賽前文化測試,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
組織及分工
第六條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負責賽前文化測試的總體組織和協調,主要職責是:
(一)委託並指定賽前文化測試考務工作協作單位;
(二)每年12月初確定並公佈下年度開展賽前文化測試的運動項目,同時召開工作部署會;
(三)審定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上報的賽前文化測試工作方案;
(四)審定並確認賽前文化測試題庫及考務工作程序;
(五)組織檢查、指導各賽區賽前文化測試工作情況;
(六)監督各賽區賽前文化測試經費執行情況;
(七)年底上報國家體育總局賽前文化測試工作總結。
標籤:測試社會保障部總局運動員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