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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區、市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站,登山協會,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和《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關於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管理的要求,確保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認證工作的順利實施,國家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與登山運動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了2013年全國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技能鑑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中國登山協會攀巖指導員申請職業技能鑑定實施安排。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體育總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
2013年8月20日
2013 年全國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技能鑑定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一、背景
《全民健身條例》將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作爲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許可條件。根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攀巖明確作爲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其指導人員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經營者申請行政許可的條件。《辦法》同時要求,已經開展目錄中所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在2013年11月1日前申請許可。
目前,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技能鑑定的理論題庫、考覈標準等技術內容已正式通過審定,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其它條件基本配套完成。爲適應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工作的時間和任務要求,在現有條件下合理配置工作資源,有序推進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開展,國家體育總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和登山運動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了本方案。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按照統一考覈標準、統一培訓教材和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考務管理的原則,開展本職業資格培訓與鑑定試點工作。
(二)統一部署與單獨申報相結合(5+N模式)。爲優化配置工作資源,結合攀巖從業人羣的分佈,試點期間,總局先期確定5個考區承擔全國的考覈鑑定任務,即北京、江蘇、廣東、上海、廣西等省、區、市。未設考區的省、市可推薦考生就近參加培訓和鑑定,也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單獨申報。試點期間,所有考區將統一調配考評員,統籌安排鑑定時間。
(三)堅持邊試點邊完善的原則。在試點過程中逐步完善考覈標準、完備鑑定等級,在廣泛探索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科學規範的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鑑定工作模式。
三、組織管理
體育總局人事司負責試點工作的統一領導,總局職鑑指導中心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總局登山中心負責試點期間培訓工作的審覈與管理。省、市鑑定站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試點培訓的機構負責本地區培訓工作的開展。
四、鑑定申報條件
(一)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體育中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二)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攀巖二級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3)高等院校體育專業專科(攀巖專項)以上畢業。
(三)已取得中國登山協會助理級以上證書者。具體安排見“中國登山協會攀巖指導員申請參考職業技能鑑定實施安排”。
五、培訓實施
(一)培訓須依據《攀巖社會體育指導中培訓大綱》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初級職業資格培訓不少於84學時;中級職業資格培訓不少於56學時。
(二)承擔培訓工作的師資須取得由總局職鑑指導中心與中國登山協會共同頒發的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師資格證書。
(三)試點期間,培訓機構制定培訓計劃,經總局登山中心審覈通過後,向所在省、市鑑定站申請鑑定。經審覈通過的培訓計劃將在“體育職業資格工作網”(www.sportosta.gov.cn)及“中國登山協會網站”(http://cmasports.cn/)上進行發佈。全國範圍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均可報名。
(四)爲提高工作效率,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將文件運轉的程序確定爲:已確定承擔2013年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機構於培訓前30日向總局登山中心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培訓計劃(含培訓課程、課時、授課教師、場地情況等),並同步將電子郵件抄送至省、區、市鑑定站;總局登山中心於5日內完成培訓計劃審覈,並以電子郵件形式回覆培訓機構審覈意見(同步將電子郵件抄送至省、區、市鑑定站,並將最終確定的培訓計劃抄送總局職鑑指導中心)。培訓計劃審覈通過後,培訓機構提前20日向當地鑑定站申請鑑定。
六、鑑定等級
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按照國家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共分爲四個等級。本次鑑定試點工作先期開展初級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和中級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共兩個等級。其他級別待相關工作配套完成後再正式推出。
七、鑑定實施及成績發佈
設考區的鑑定站,考務工作按照按日常鑑定組織管理方式開展;試點期間,理論試卷及技能考覈評分表現場密封,由總局職鑑指導中心統一閱卷,並進行成績發佈。
八、相關要求
(一)攀巖作爲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開展資格培訓與技能鑑定的場所應符合攀巖場所開放條件的要求;培訓機構和鑑定站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開展人員的培訓與考覈鑑定。
(二)本階段試點工作,重點要配合高危險性體育項目人員資質許可的任務要求,承擔考區的鑑定站既要兼顧考區與非考區的情況和特點,又要處理好新申請人員與換證人員的鑑定安排,工作難度大,情況複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提前謀劃,根據本省、市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三)本次試點工作涉及部門廣,程序多,各單位要加強溝通與配合,確保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工作順利開展。對於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總局職鑑指導中心及登山中心聯繫。
總局職鑑指導中心聯繫人魏 來電話:010-87182851
總局登山運動中心聯繫人趙玉燕電話:010-67141415
中國登山協會攀巖指導員申請參考
職業技能鑑定實施安排
爲配合《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的施行,做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培訓認證相關工作,現就中國登山協會助理、初級、中級攀巖指導員換證考覈鑑定工作(以下簡稱“攀巖指導員換證”)的具體實施安排如下:
一、考試申請
按照2013年全國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技能鑑定考區設定,符合換證條件的人員可就近選擇考區向當地鑑定站申請換證考試。換證工作截止日期前,參加換證考試未通過者,可以繼續申請考試。
二、考試內容
此次參加換證考試的人員可以免培訓直接報名參加考試。根據不同級別,考覈內容爲:考覈說明結合評分表
(一)助理攀巖指導員:根據2007年取消助理級別初級攀巖指導員培訓管理辦法,將在此次換證過程中,直接參加晉級考覈,考覈內容爲:理論閉卷考核、實踐操作隨機分配2項(保護站設置與下降、下方保護與先鋒攀登、先鋒攀登中的保護站設置拆除。每項目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爲合格。
(二)初級攀巖指導員:理論閉卷考核。實踐操作1項(下方保護技術、保護站拆除與下降技術、上方保護技術、先鋒攀登與保護站設置,隨機分配1項)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爲合格。
(三)中級攀巖指導員:理論閉卷考核、單繩上升下降救援技術。每項目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爲合格。
三、閱卷及證書發放
考試試卷及技能評分表要現場密封,由總局職鑑指導中心統一閱卷併發布成績。成績合格者由國家體育總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蓋章的、相應級別的“攀巖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四、費用
換證人員鑑定費用按照所在省、市物價部門覈准的鑑定收費標準統一減半。
五、相關要求
(一)換證工作將於2014年3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參加考試者,將重新申報鑑定。
(二)各考區鑑定站要嚴格執行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攀巖指導員換證工作的有效管理,責任落實到人,保證換證工作安全、規範、順利進行。對於換證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總局職鑑指導中心及中國登山協會聯繫。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