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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宇俱樂部能否遷到北京,至今仍是一個謎。透視山西中宇男籃背後的參賽權、股權、俱樂部轉讓資格、程序等等爭議,正體現了CBA改革中所面臨的結構性矛盾。
哪支NBL(全國男子籃球聯賽)球隊能從評估中勝出,成爲CBA(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的新面孔,雖然這個問題延宕日久,但應該能在11月的CBA新賽季開始前有個定論。而另一個困擾CBA的問題——山西中宇俱樂部的歸屬去留,現在仍然看不到解決的時間表。
由重組而來的山西中宇股權明晰,上賽季末俱樂部起轉讓念頭
山西中宇男籃的前身是河南仁和猛龍隊,2006年,仁和隊同山西宇晉籃球隊重組,山西中宇俱樂部由此誕生。這傢俱樂部由來自河北的民營企業老闆王興江個人投資,正是他運作推動原先的兩傢俱樂部合併,並獲得了CBA參賽資格。和一些脫胎於地方體育局體工隊的俱樂部不同,中宇在俱樂部股權等方面較爲簡單明晰,但這也爲日後的轉讓風波帶來另一番爭執。
中宇老闆王興江酷愛籃球,這讓他管理俱樂部的風格不時引起爭議。比如,他對球隊訓練比賽的指揮常讓主教練覺得越俎代庖,而CBA聘請曾效力於NBA的大牌球員的做法也由中宇開創。儘管這幾個賽季起起伏伏,但中宇是個始終能帶來話題的俱樂部,也曾拿到過聯賽第三名,山西太原的球市更是異常火爆,在CBA一時聞名。
上賽季結束後,中宇俱樂部突然對外宣佈,由於老闆王興江已無實體經濟支撐,這幾個賽季都是個人自掏腰包,甚至動用“家底”來維持俱樂部的運轉,漸感力不從心,無奈忍痛割愛,決定轉讓俱樂部。
中宇的去留由此開始引起各方關注。今年4月底,山西中宇俱樂部確認,已與北京控股集團公司達成轉讓協議,並向中國籃協、山西省體育局、山西省體育局球類運動管理中心提交了轉讓報告,轉讓金額爲1.5億元左右。這似乎意味着,新賽季中宇俱樂部將告別山西,遷往北京。
體育局拒不批准,俱樂部轉讓陷入市場與行政的博弈
然而,山西體育局的表態讓事件的走向開始陷入“扯不清”的狀態。體育局認爲,按照《中國籃球協會俱樂部股權轉讓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凡有意轉讓股權的俱樂部,應在當年聯賽賽季結束後一個月內,分別向CBA聯賽委員會辦公室或中國籃協訓練科研部提交包括當地省級體育部門批准性文件在內的申請材料。申請股權轉讓的俱樂部必須在獲得中國籃協的批准後,方可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山西省體育局球類運動管理中心的一位負責人表示,中宇俱樂部只有獲得體育局批准性文件並經中國籃協批准後,纔可以簽訂有關的股權轉讓合同,而目前,這兩項“前置性條件”均不具備。此外,山西省體育局副局長、山西省籃協主席楊鳳樓曾認爲,俱樂部的股權轉讓,不是簡單的兩個企業之間的一種私下行爲。因爲CBA籃球俱樂部具有社會屬性、公益屬性乃至地域屬性,“希望中宇留在山西繼續成長,”並表示已經聯繫多家山西企業商議收購一事。
對這一觀點,中宇俱樂部通過微博迴應,《管理辦法》中對俱樂部股權轉讓的界定,“僅指直接涉對CBA或NBL或WCBA聯賽參賽權(含參賽資格)及其他相關權利(簡稱‘參賽權’)轉讓的俱樂部控股權利的轉讓。因此,俱樂部向山西省體育局提出申請而山西省體育局拖延不批的是由太原到北京參加CBA的參賽權,與股權是兩碼事。”至於多家山西企業表示收購意向,中宇俱樂部聲明,還沒有人來與他們接洽商談。
事實上,中宇俱樂部作爲一家獨立企業法人的股權,與山西體育局沒有關聯。中宇俱樂部已經將股權轉讓給北控集團,如果山西企業希望收購俱樂部,“現在要談應該和北控談。”事件的糾結,就在由體育局出具的“參賽權”的行政審批上。
中宇風波暴露制度缺陷,CBA改革需要完善“頂層設計”
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體育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鮑明曉認爲,山西中宇俱樂部的轉讓風波,正是體育改革轉型期的一個註腳,是原有的專業體工隊模式同職業體育模式的矛盾體現。“從職業體育的規矩上說,俱樂部轉讓應該由企業說了算,但不少俱樂部是從專業體制裏走出來的,還留着一些‘尾巴’。”中國籃協規定,俱樂部轉讓的參賽權應當由地方體育局出具審批意見,這是因爲CBA創辦時,不少俱樂部和地方體育局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比如一些運動員的人事關係依然歸屬體育局,“分的不是太清楚,因此(如果要轉讓)有出具證明的必要。”但這些年過去,有些俱樂部和體育局已經沒有什麼關係,比如中宇俱樂部,但相關的規矩並沒有隨着聯賽發展而有所調整,這也導致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北京關鍵之道體育諮詢公司總經理張慶認爲,俱樂部主場遷移並不是中國獨有的個案,NBA也有這樣的例子,“這種變動客觀上會給當地的球市、球迷帶來一定影響。”面對中宇這種情況,“只能用進一步改革的方式來解決,應當減少行政性干預,關鍵是尊重和維護投資人的利益。”針對中宇“值不值1.5億元”的疑問,張慶認爲,這個價值是由市場來決定的,應該由買賣雙方商定,“實際上,山西中宇俱樂部賣給北控1.5億元,對CBA來說是好事,讓大家看到CBA的價值,給更多投資人帶來信心。”
目前,由中國籃協委託的一家評估公司正在對中宇俱樂部進行資產評估,但即使評估有了結果,能否推動此事向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向發展,仍有疑問。去留兩難間,中國籃協作爲規則的制定方,雖然沒有介入轉讓的具體環節,仍有必要從頂層設計的角度看待中宇轉讓所暴露的制度缺陷,並進行論證完善。否則,樁樁事都難斷。
標籤:山西體育局參賽權中國籃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