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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值得借用數學領域最複雜、最著名的哥德巴赫猜想,去比喻一個國內綜合運動會上的概念?親愛的網友,還真不是我們小題大做,沒點專業知識與經驗,您要自己弄懂全運會的獎牌和積分分配原則,還真是困難。有人不明白,爲何一個全運會的獎勵方法會如此複雜?您還真說着了,就是因爲全運會事關全國各地方的切身利益,以及四年來的政績考覈,因此它纔有如此複雜的獎勵方式,以此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這就是爲何我們稱其爲哥德巴赫猜想。
明眼人都能發現,第12屆全運會大幕還沒拉開,但全運會獎牌積分榜上,參賽的31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已有獎牌和積分進賬,其中27個代表團收穫了總計160枚金牌,29個代表團斬獲了獎牌。
其實在本屆全運會開幕式前打完決賽的項目只有田徑的競走、馬拉松,網球的團體、單打、雙打、混雙,現代五項,排球的成年男子和成年女子以及跳水,一共才產生32枚金牌,那160減去32,多出來的138枚金牌,又是從哪冒出來的?代表團參加全運會一個項目的比賽,別管拿到的獎牌是什麼顏色的,但都應該是整數,怎麼還冒出“0.5”了?……
要想弄清這些疑問,您就必須精讀總字數小5000字,分11大點、19小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運動會競賽規則總則》之第八款“獎勵和計分辦法”,但實話跟您說,這《總則》您不好找,就是找到了,讀起來也太費事!太複雜!不過這麻煩咱都替您解決了,讓您花最短的時間,瞭解世界上最爲複雜、繁瑣的計分、獎牌制度。
全運獎牌榜引發的6個“爲什麼”
問題:獎牌榜上多出來的138枚金牌,是從哪冒出來的?
解答:全運會不僅計算各代表團在該屆全運會上獲得的獎牌,還將該代表團過去四年中,於奧運會、冬奧會和全國冬運會上所獲獎牌也計算進來。
例子:北京代表團目前在全運會獎牌榜上獲得了7枚金牌,就包括全運會男排奪冠的金牌;去年倫敦奧運會上,北京籍運動員丁寧在女乒團體、馬龍在男乒團體、曹緣在男子雙人10米跳臺和張楠在羽毛球混雙比賽中獲得的金牌。
問題:北京7枚全運會金牌,但按剛纔的算法,應該只有5枚啊,另外2枚哪來的?
解答:運動員在奧運會單人項目上獲得的金牌,按2枚全運會金牌計入獎牌榜,運動員在奧運會雙人(含以上)合作項目上獲得金牌,按1枚全運會金牌計入獎牌榜(足籃排等多人集體項目另有規定,不做細表),此外本屆全運會爲了鼓勵地方發展足籃排三大球,出臺了新的規定,足籃排前三名分別按3枚、2枚和1枚金牌計入獎牌榜,以此類推,4至6名的隊和7至9名的隊,都相應獲得3、2、1枚銀牌和銅牌。
例子:因此,北京男排的全運會冠軍按3枚計算,曹緣、張楠、丁寧和馬龍都是在奧運會的雙人(含以上)合作項目中奪金,各按1枚全運會金牌計算,共7枚。
問題:浙江在全運獎牌榜上目前獲得了10枚金牌,全部來自於孫楊與葉詩文在倫敦奧運會上獲得的4枚金牌,但就算這4枚奧運會金牌乘以2,應該也只有8枚啊?10枚怎麼出來的?
解答:如果一個代表團的運動員在奧運會和冬奧會的比賽中打破了世界紀錄,那麼在全運會上獎勵1枚金牌。
例子:孫楊在男子1500米自由泳中奪金並打破世界紀錄,葉詩文在女子400米個人混合泳決賽中打破世界紀錄並奪得金牌。因此這兩個項目都按照3枚計算。
問題:黑龍江爲什麼能在目前以17枚全運會金牌排名榜首?
解答:黑龍江省憑藉2010年溫哥華冬奧會帶入全運會的9枚金牌,倫敦奧運會帶入的2枚金牌,在全國冬季運動會上帶入的5枚金牌,還有就是在全運會田徑競走比賽中奪得1枚金牌,共17枚金牌。
例子:黑龍江在冬奧會上帶入的金牌來自申雪/趙宏博的花樣滑冰;王濛在女子500米和1000米個人項目以及與隊友在短道速滑3000米接力項目;在倫敦奧運會帶入的金牌來自焦劉洋的女子200米蝶泳。
問題:焦劉洋不是解放軍隊的選手嗎?爲什麼黑龍江隊也計算全運會金牌?
解答:解放軍運動員在倫敦奧運會和溫哥華冬奧會上獲得前8名成績,在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上按照兩次計分辦法進行統計。具體辦法爲:單人項目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分別按照2枚金(銀、銅)牌統計給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每獲得一個名次,分別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的2倍分值(26分、22分、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統計給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兩人和兩人以上項目(足球、籃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項目除外),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每人分別按照1枚金(銀、銅)牌統計給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每獲得一個名次,每人分別按照所獲名次相應分值(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統計給解放軍和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
例子:王皓在倫敦奧運會乒乓球男團比賽中獲得冠軍,因爲是兩人和兩人以上項目,因此按照1枚金牌計入輸送單位吉林省代表團獎牌。
問題:獎牌榜上爲什麼會有“分”?
解答:全運會不僅獎勵前三名,足、籃、排、手、曲、棒、壘等團隊球類項目獎勵前12名,其餘項目獎勵前8名,沒有獲得金銀銅的獎勵名次,都以相應分數作爲體現,金銀銅牌也有相應分數。
例子:全運會獎牌榜上的前衛體協僅收穫1枚銀牌,根據全運會除足籃排等集體球類項目外,其他項目獎勵前8名,分別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進行分數計算的規定,前衛體協積11分。
此外,第十二屆全運會《總則》中的“獎勵和計分辦法”裏還有幾條規定,有必要在這裏告知您,但因爲實在難以蒐集例子,因此只能簡單列出,如“兩個單位(代表團)之間簽署聯合培養協議的運動員,在第30屆夏季奧運會上所獲成績,雙方以協議計分方式,即按照運動員奧運會所獲成績的50%分別計入運動員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註冊單位和聯合培養單位的獎牌數和總分數內”。再如“解放軍選手在全運會上獲得成績,按照兩次計分具體統計辦法,單人項目每獲得1枚金(銀、銅)牌,按照1枚金(銀、銅)牌統計給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但“拳擊、擊劍、柔道、跆拳道、國際式摔跤、武術散打項目比賽中,如果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與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的運動員在冠軍決賽中相遇,則解放軍的運動員不實行兩次計分的辦法”。
獎牌制度漏洞 江蘇全運鬧劇
正因爲全運會的獎牌計分制度複雜無比,勾連甚廣,而獎牌又直接關乎代表團的政績、運動員和教練員的獎勵,因此在往屆就出現過被某些人以非體育道德的手段鑽空子的情況。
在2005年江蘇全運會上,來自遼寧的奧運會冠軍孫福明與解放軍隊的閆思睿在女子78公斤以上級決賽中相遇,因爲閆思睿是遼寧省體育局“交流”到解放軍隊去的,按解放軍隊選手“雙計分、計牌”制,如果閆思睿奪金,解放軍和遼寧一塊高興,因此就出現了孫福明一分鐘左右便被“一本”的荒唐一幕,這場比賽事後不僅引起了廣泛關注,而且還進行了重賽。第十二屆全運會“拳擊、擊劍、柔道、跆拳道、國際式摔跤、武術散打項目比賽中,如果實行兩次計分的解放軍運動員與兩次計分運動員輸送單位的運動員在冠軍決賽中相遇,則解放軍的運動員不實行兩次計分的辦法”的規定,可謂就是衝着這一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