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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宇
男籃 股權轉讓事件似乎在朝着漫漫無期的方向發展。先有俱樂部炮轟山西省
體育 局行政干預,後有省
體育 局指出中宇與北控簽訂協議缺乏前置性條件。22日,中宇俱樂部在微博上作出迴應,稱
體育 局對《中國籃協俱樂部股權轉讓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股權轉讓”的定義存在誤讀,正在進行的資產評估與轉讓價格並無必然聯繫。
此前,山西省球類運動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按照《管理辦法》規定,中宇俱樂部必須在獲得山西省
體育 局批准性文件並經中國籃協批准後,纔可以簽訂有關股權轉讓合同,目前這兩項前置性條件均不具備。
不過,在俱樂部方面看來,省
體育 局和省球類運動管理中心對《管理辦法》中的“股權轉讓”定義本身就存在誤讀。
記者在《管理辦法》第二條中看到,“本辦法所謂的俱樂部股權轉讓,僅指直接涉及
CBA 聯賽或NBL或W
CBA 聯賽參賽權(含參賽資格)及其他相關權利(簡稱“參賽權”)轉讓的俱樂部控股權利的轉讓。 ”
“現在俱樂部向山西省
體育 局提出申請而山西省
體育 局拖延不批的是由太原到北京參加
CBA 聯賽的參賽權,與股權是兩碼事,”中宇俱樂部迴應說。
中宇方面認爲,按照《管理辦法》規定,俱樂部轉讓股權(即參賽權)需向籃協提交評估報告,但這個評估與轉讓價格並無必然聯繫。
“之前是否經過評估,是合同雙方的商業祕密,尚無任何規定需要給省
體育 局彙報;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自願訂立合同就合法有效,這就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市場規律,”中宇在迴應中稱。
在接受電話採訪時,山西省
體育 局一位負責人肯定了這種說法。 “評估與轉讓價格不能畫等號,資產評估出的只是一個基本價格,轉讓價格還要經過雙方的溝通,”他說。
此外,按照此前說法,目前共有包括山西汾酒集團在內的五家大型國有或民營企業明確表示出資收購的意願,俱樂部方面對此給予否認,表示迄今爲止這些企業無一家找過中宇
籃球 俱樂部或者北控進行談判。
記者電話聯繫到了中宇俱樂部一位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表示,自年初俱樂部作出出讓股權決定以來,半年多時間裏並無一家山西企業向中宇正式提出過任何報價。在他看來,如有山西企業願意收購俱樂部,提出的報價至少不能低於北控的1.5億元。
不過在微博迴應的最後,中宇俱樂部並沒有完全扼殺留在山西的可能性。“如果是真心挽留這支球隊,省
體育 局完全可以聯合各個企業,甚至原中宇俱樂部方面,共同想辦法把球隊買回來——考慮晉京之間的關係,這並非沒有可能”。
“當然這個可能性的前提是省
體育 局拿出足夠多的誠意,聯合各個企業與北控進行談判,最終提出一個合理的報價,”俱樂部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