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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腳傳出胡加時下課,後腳籃協出來闢謠,緊接着信蘭成出來攬責。
責任最怕被稀釋,臺階下跪倒一大片請罪者,結果大家都無罪,所謂法不責衆,就是把責任稀釋成了水。
信蘭成、胡加時、揚納基斯都不是替罪羊,他們都是待罪的羔羊。亞錦賽兵敗,信蘭成負有主管領導責任,胡加時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揚納基斯負有合同中的契約責任。過去的一週時間裏,三方責任攪在了一個鍋裏,先是“胡楊”矛盾像抻面一樣被拉長,然後是“胡信”矛盾被迅速放大,“信揚”聯手說法及時跟進。
按照中國現行的行政體制責任追究,出現較大的責任事故,直接領導的下課或調離,是正常的組織程序,主管領導接受批評或警告或記過處分;如果責任事故定性爲特大,主管領導也要下課或者調離。
男籃 兵敗亞錦賽,顯然屬於較大責任事故,所以,胡加時的下課或者調離沒什麼大驚小怪的,籃協也沒有必要那麼急三火四地出來闢謠,而且只是扒着四家媒體的耳朵含在喉嚨裏發聲。
即使胡加時走人,“倒胡”鬥士揚納基斯該承擔的責任也應該理清,儘管他是歐洲名帥,但合同面前沒有大牌,條款是冰冷的。所以,決定揚納基斯的去留,籃協都應出據相應的合同條款加以說明,以正視聽。揚納基斯是名帥,更是一名職業教練,我們絲毫不懷疑
希臘 老頭的契約精神,他會坦然面對籃協執行合同條款做出的選擇。
責任的追究,有上限和下限,跟合同執行的上限和下限相比,行政的處置迴旋餘地更大,除了下課和調離,還有一種方式叫辭呈。這是一道選擇題,很有趣,看似很容易,越選越覺得難以定奪——A:胡加時走,揚納基斯留;B:揚納基斯走、胡加時留;C:胡加時留、揚納基斯留;D:胡加時走、揚納基斯走。
我開始選A,思來想去又覺得D更有道理。你的選擇呢……如果你告訴我,這道選擇題應該把信蘭成的去留也加進去,我肯定會暈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