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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水務局、環保局聯合發佈《關於劃定市管河道水庫禁止游泳滑冰水域的通告》,明確規定7條禁止野泳的飲用水源區域,今後一旦發現野泳者,將進行身份信息登記,如野泳者“再犯”,依據情節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禁止游泳的市管河道水庫水域
密雲水庫庫區(含內湖區、白河主壩下游調節池)
京密引水渠渠首至頤和園段(含團城湖)
南水北調幹渠明渠段
懷柔水庫庫區
齋堂水庫庫區
大寧水庫庫區
三家店調節池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水域
解讀意味着限制放寬、管理更嚴
以前,本市規定所有開放水域都不許野泳,而自去年出臺河湖管理條例後,禁止野泳的範圍縮小,僅限於水源保護地。但是,鑑於目前河道環境,一般市民喜歡扎堆團城湖、什剎海、懷柔水庫等地。而這些地方,多是市民飲用水源保護地。
限制雖放寬了,但管理更嚴了。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後,發現在禁止野泳的地方游泳的市民,將逐一登記身份信息並備案,相當於建立一個黑名單庫。在之後的執法中,如再發現野泳者,將與黑名單庫內信息比對,根據情節水務和公安部門可能對其進行行政拘留。
根據《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市和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要求,依法劃定公佈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動的水域,並設置警告標誌;在未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動的水域,活動人員或組織者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規定,在八大類市管河道水庫水域禁止游泳、滑冰。
在禁止游泳、滑冰水域游泳、滑冰的,由水務、環保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護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事件懷柔水庫14名裸泳者被拘留
記者從市水務局瞭解到,近日,在水務部門和公安部門的聯合執法中,懷柔水庫內發現多名野泳者,其中竟然有14名裸泳者。
“懷柔水庫是我們的飲用水源地,這些人只圖自己舒服,不管其他市民的健康安全!”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這14名情節惡劣的野泳者,公安部門立即對其進行了行政拘留。對於其他野泳者,聯合執法部門都一一將其身份信息進行了登記。水務部門表示,今後再發現這些人野泳,嚴重的就可以行政拘留。
釋疑
爲啥飲用水源不能游泳?
據水務部門介紹,北京是一個嚴重缺水的城市,這些飲用水源都是爲市民提供生活用水的“重地”。比如以往野泳者愛扎堆的團城湖,擔負着向第九水廠以及城子、田村山和長辛店等4個水廠供水的任務,日供水約120萬方,佔全市城區日供水量的65%。明年,長江水進京後,這裏每年還將中轉10億方的長江水,地位十分重要。
但是如此重要的水源地,就是有一部分不自覺的市民看着這裏的水乾淨,在裏面游泳甚至洗澡,有的人還靠這裏的水治療皮膚病,十分惡劣。爲了保護團城湖的水質,水務部門從2011年開始,多次對防護網進行加密加固。
此外,野泳也十分不安全,很多水下環境野泳者並不清楚,所以極易發生意外。上週,十三陵水庫有4人因野泳而被淹死。
野泳爲什麼屢禁不止?
之所以選擇在公開水域游泳,沒有成本支出是重要原因之一,而且時間可以靈活掌握。據執法人員介紹,常年在團城湖非法游泳的以住在附近的老人居多。這裏的非法游泳者不配合,常與執法人員打游擊,經常是“你來我走,你走我來”,野泳現象屢禁不止。
這些人一旦被執法人員抓了現行,大部分人也不會繳納罰款。“我只有一堆衣服,要不你拿走?”這種話執法人員聽了很多,而野泳者也是一副愛誰誰的樣子。“之前我們多數都是以宣傳教育爲主,沒有更多的辦法。”執法人員坦言。
市水務部門介紹,按照河湖管理條例,只要不是這7條水域,其他水域市民都可以游泳。但是公園內的水域由公園負責管理,按照公園條例,這些水域也不允許游泳。而且,公園內水域一般都有遊船,一旦有野泳的,比較容易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