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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16日電據足協官網消息,因爲在足協盃比賽後未派主教練和首發球員參加新聞發佈會,遼寧宏運足球隊被通報批評,並處以3萬人民幣罰款。
以下爲處罰通知全文: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8月7日,東芝2013中國足球協會杯賽第5輪,遼寧足球俱樂部宏運隊與貴州人和足球俱樂部國酒茅臺隊的比賽在貴陽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的報告,遼寧足球俱樂部宏運隊未按規定指派主教練及首發隊員參加賽前新聞發佈會,對媒體服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東芝2013中國足球協會杯賽規程》第二十條,《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遼寧足球俱樂部宏運隊通報批評;
二、罰款人民幣3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嚴格遵守賽事管理規定,杜絕發生類似違規違紀行爲,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王小平
2013年8月15日
標籤:中國遼寧本年度足球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