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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第五個“全民健身日”到來之際,上海正式實施《市民體育健身條例實施細則》。
《細則》更注重實踐操作,是對《上海市市民體育健身條例》的具體化,以確保法律法規真正落到實處,一大亮點是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市民享受更加均等的全民健身服務,與之前納入規劃、財政預算、政府工作報告的“三納入”,發展到“四納入”。二是明確規定上海每四年舉辦一屆市民運動會,市民運動會將和市運會交替舉辦。三是每日22時至次日6時,市民不得在公共場所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體育健身活動;其他時段,不得使用帶有外置擴音裝置的音響器材。
目前,市體育局正抓緊制定《上海市公共體育設施佈局規劃》,建立公共體育場館公益性開放保障評估機制,提高公共體育場地的綜合利用率和公益性開放率。進一步加大公共體育場館“退租還體”力度,2012年市體育宮等7家公共體育場館已清退21家租賃單位共1209平方米,迴歸體育本體用途,還體於民。同時,進一步完善學校體育場地開放制度,推廣閔行、嘉定、徐匯和楊浦等區探索“一卡通”管理模式,加強學校體育場地規範化管理,更好地爲市民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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