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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國家稅務總局發函要求通報案件進展和處理結果
儘管前國足主帥卡馬喬和他的團隊早已離開中國,但是圍繞他的風波並沒有停息。
昨日有媒體曝出,北京市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智近日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提交實名舉報,舉報前國足主帥卡馬喬及其團隊存在重大偷稅漏稅行爲,而中國足協也在其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向國家稅務總局發舉報函要求處罰卡馬喬
據熊智介紹,他已於8月2日分別以電子郵件及郵政快遞形式向國家稅務總局王軍局長髮出舉報函,並在其博客上發佈了舉報函的全文。舉報函中註明:“作爲一名實名舉報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我需要國家稅務總局適時向我本人通報案件進展和處理結果。”
熊智表示,他的實名舉報函快遞已經在6日被簽收,目前正在等待國家稅務總局的答覆。熊智強調,自己此次舉報並非炒作,而是希望糾正目前“納稅義務轉移”的錯誤習慣,維護國家及法律的尊嚴。
熊智在舉報材料中提到,卡馬喬屬於在中國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依照我國相關規定,應當將此期間境內外收入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
熊智認爲,儘管沒有看到中國足協與卡馬喬簽訂合同的原文,但從衆多報道中獲悉,卡馬喬等人所獲薪酬特別巨大且標有(稅後)字樣。也就是說,他們已經取得和即將取得的薪酬均沒有向中國政府依法繳納稅賦,而是將這種法定義務轉嫁給了他人。
他在舉報材料中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內容: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熊智指出,無論雙方合同中對稅務問題進行了怎樣的磋商與規避,卡馬喬等人從始至終都是納稅義務人,卡馬喬有納稅申報的法定義務沒有履行,應予處罰。
中國足協也被指存在責任
除了指出卡馬喬團隊需要納稅之外,熊智的舉報材料還將矛頭直指中國足協。
熊智在舉報材料中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內容: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他指出,中國足協是卡馬喬團隊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但中國足協超越法律規定,與卡馬喬團隊締結違背中國法律的結稅合同,怠於履行扣繳義務人法定義務,依法應當處以應納稅金額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不過隨後足協相關人士透露:“在卡馬喬團隊的工資上,足協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繳稅的,不會出現問題。”
上午追訪
如足協已代繳稅款
則不能認定爲逃稅
今天上午,中國人民大學財政學博士、北京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逃稅行爲,對於國際上任何一個國家來說,都屬於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爲。
在我國刑法中也有逃稅罪的規定,但在認定逃稅上有嚴格的立案標準,納稅人必須有主觀惡意,比如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
劉琳表示,如果中國足協與卡馬喬團隊所簽訂的合同中確有代繳稅款的規定,則不能認定卡馬喬存在逃稅行爲。而且代繳稅款的做法也是一種通行的國際慣例,符合國際稅法的規定。
熊智律師作爲公民,雖然無權直接向中國足協提出申請,要求其公開與卡馬喬所簽訂的合同,但在向國家稅務總局實名舉報後,可以要求稅務總局對其舉報前國足主帥卡馬喬及其團隊存在重大逃稅行爲的調查結果進行公開。
文/記者王帆楊陽李奎
標籤:卡馬喬熊智中國稅務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