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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多家媒體報道的前
國足 主教練卡馬喬與中
國足 協合同糾紛一事,北京市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智近日向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提交實名舉報,舉報前
國足 主教練
西班牙 人卡馬喬及其團隊存在重大偷稅漏稅行爲,要求卡馬喬及其團隊必須向中國稅務機關依法申報收入並足額納稅,並嚴懲中
國足 協不當行爲,維護國家及法律的尊嚴。
律師向稅務總局實名舉報
熊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已於8月2日分別以電子郵件及郵政快遞形式向國家稅務總局王軍局長髮出他的這份舉報函。
舉報函稱,
西班牙 人卡馬喬及其團隊自2011年8月份以來,拿着中
國足 協高昂的薪酬,已經在中國境內居住了兩年。而自2013年7月初開始,中國境內的數十家媒體相繼公開報道,中
國足 協以250萬至300萬歐元的年薪聘請卡馬喬先生爲中國男足主教練,也就是說按照當時歐元兌換人民幣匯率,卡馬喬先生的年薪至少爲2380萬元人民幣。另據報道,其整個團隊的年薪近450萬歐元,摺合人民幣3580萬元/年。此外,媒體還公佈,卡馬喬的
西班牙 律師哈維爾作爲卡馬喬的律師兼經紀人,一次性從中
國足 協領取了每年20萬共計60萬歐元的中介費,摺合人民幣477萬元。
此次事件中,該項合同履行過半,因合同約定存在缺陷,無法量化及實現合同目的等原因,中
國足 協決定中止合同履行,停止支付剩下的鉅額薪金。爲此,雙方發生爭議,雖經過一段時間的談判但最終未果,此後卡馬喬委託律師向
國際足聯 提出仲裁申請。
熊智表示,該事件目前已引起世人關注,中國有億萬網民圍觀。徵稅權是國家的重要主權標誌之一,是國家爲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依法保障財政收入的一種主權形式。作爲稅務總局,對於此事件中明顯存在的重大逃稅漏稅行爲不能坐視不管,不能容忍國家主權被公然交易,國家法律被肆意踐踏,國家鉅額稅收嚴重流失,因此,請求國家稅務總局對此立案追查並嚴懲不貸。
卡馬喬等人鉅額薪酬被疑均未繳稅
該舉報函明確提出兩點,即:卡馬喬等衆必須向中國稅務機關依法申報收入並足額納稅;嚴懲中
國足 協不當行爲,維護國家及法律的尊嚴。
舉報函稱,由於合同的相對性與契約私密的特性,雖然無法研讀卡馬喬和中
國足 協締結的“協議書”原文內容。但是,舉報人從衆多報道中注意到,卡馬喬等人所獲薪酬特別巨大且標有(稅後)字樣。也就是說,他們已經取得和即將取得的薪酬均沒有向中國政府依法繳納一分錢稅賦,而是將這種法定義務轉嫁給了他人。此舉嚴重違背了中國法律,破壞了中國稅收制度,極大損害了中國人民的公共利益。
另外據媒體報道:“雙方已經談崩,中
國足 協拒絕支付1800萬的稅費,讓卡馬喬決定上訴至
國際足聯 仲裁。”
熊智指出,顯然,這筆鉅額稅款至今仍未歸繳國庫。他提出,依法繳納個稅是任何一個在中國境內獲取薪酬的個人的法定義務。稅收是國家主權重要的標誌,不可褻瀆或交易。卡馬喬和中
國足 協違法將國家主權進行私下磋商或轉嫁規避,是不可容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載明: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一律無效。
熊智認爲,事實上,也無需研判雙方合同中對稅務問題進行了怎樣的磋商與規避,卡馬喬等人至始至終都是納稅義務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卡馬喬等衆依約取得的是薪金薪酬(包括足協墊付的房租),依法應當按薪金收入申報並繳納個稅,他們所取得的薪酬,適用於我國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應當按照(3%至45%)計繳個人所得稅。
境外收入也應向中國政府繳納稅金
此外,根據媒體報道:“據瞭解,卡馬喬及其助手將在21日離開北京,目前他們已經辦理了在京住房的退租手續。從2011年10月起到今年7月,卡馬喬及其助手們在位於北京東二環外的萬國國際公寓生活了近22個月,中
國足 協爲他們擔負的住房租金總額已達500萬元人民幣。目前,中
國足 協已經爲卡馬喬團隊支付了總計23個月的薪酬,從中
國足 協賬面上划走的卡馬喬團隊薪酬總額已經超過1.1億元人民幣”。
對此熊智提出,這也就是說,卡馬喬及其助手已經在中國境內居住一年以上並已經獲取了鉅額薪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卡馬喬及其助手不僅應當將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予以申報依法納稅,其在中國境外獲得的收入也應當如實向中國政府申報並繳納稅金。對此,請求國家稅務總局一併延伸覈查。
熊智表示,他還注意到,報道指出卡馬喬的
西班牙 律師哈維爾作爲卡馬喬的律師兼經紀人,一次性從中
國足 協領取了60萬歐元的中介費,摺合人民幣477萬元。這是一筆鉅額的財產取得,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勞動報酬類收入,依法應當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共計95.4萬元人民幣。就此,請求國家稅務總局依法追究以上納稅義務人的相關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罰。
要求嚴懲中
國足 協不當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熊智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中
國足 協是卡馬喬團隊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但是,中
國足 協超越法律規定,與卡馬喬團隊締結違背中國法律的結稅合同,怠於履行扣繳義務人法定義務,依法應當處以應納稅金額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對於此次舉報,熊智表示,當前這樣的納稅義務轉移的案例及合同很多,大家已形成一種習慣。但是,習慣性不等於合法性,錯誤的習慣必須得到糾正。
熊智說,作爲一名實名舉報人,按照我國現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應當在接到舉報函的15日內向其本通報案件進展和處理結果。本報將對此事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