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入場安檢、秩序維護、觀眾疏散、應急處突等重要環節是不是也有專門的細化方案和預案。
董平:入場安檢、秩序維護、觀眾疏散是安保方案中賽場管控子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保證比賽安全順利進行,我們分別制定了十分詳細的工作方案和預案。
入場安檢方面:我們通過對本屆東亞運動會涉及的24個比賽場館的實地勘查,根據每個場館的不同特點,與場館工程部負責同志進行了反復的研究論證,設定了場館的安保封閉區、管控區、緩衝區,在每個場館的安保封閉線上,我們將根據場館最大容量,預計可能入場觀眾流量最高峰值,科學設置安檢通道和驗證、驗票通道,嚴格實行安全檢查,防止各類禁限帶物品進入比賽場館,保證觀眾安全快速進入場館。
禁帶物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物品。安保人員發現禁帶物品,將根據有關法律予以收繳,並對相關人員依法進行處理。禁止持票人員帶入競賽場館的物品包括: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仿真槍及弓弩、彈弓、匕首等管制器具;
(3)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劇毒、腐蝕性等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劑、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類毒品;
(7)中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限帶物品是指雖然不違反法律,但違反往屆東亞運動會慣例或可能影響場館安全和秩序,不得帶入場館的物品。限帶物品由攜帶人自行處理。限制持票人員帶入競賽場館的物品包括:
(1)易碎品與各類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溫杯、冰盒等;
(2)自帶的各類軟硬包裝飲料,特別是含酒精飲料;以及超過本人食用量的易投擲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雞蛋);
(3)帶有政治、種族、宗教、商業內容的橫幅、標語以及其它用於宣傳的物品;
(4)除嬰兒車與輪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如電動自行車、小型摩托車、自行車、踏板車、滑板等;
(5)動物(導盲犬等服務類動物除外);
(6)樂器,包括演奏樂器、口哨、喇叭、鼓等;
(7)各類易造成人身傷害的棍棒及尖銳物品,如球棒、長柄傘、尖頭傘等;
(8)球、球拍、飛碟及類似物品;
(9)體積較大,不適宜帶入坐席區的箱包、手提袋等;
(10)非參賽國家或地區的旗幟;展開長度不超過2米、寬度不超過1米的旗幟;
(11)任何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攝像設備除外)及用於照相機與攝像機的三角支架;
(12)分散參賽運動員、技術官員、教練員注意力,乾擾賽事電子信號、集群信號,影響賽事進行或妨礙他人觀賽的未經授權物品,如收音機、激光裝置、擴音設備、對講機、無線電設備等;
(13)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
(14)其它可能影響安全或門票協議的物品,如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注射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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