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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足以1比5慘敗之後,“卡馬喬”正在從體育話題轉變爲法律問題。如何才能擺脫這位西班牙名帥的高薪合同,成爲中國足協乃至全體中國球迷所面臨的難題。而在解題之前,人們更要質問足協——當初爲何簽下這份“不平等條約”?
根據以往慣例,凡是以率領球隊通過預選賽爲目標的執教合同,足協通常都會根據賽程來設置時間節點。比如足協當初與米盧簽訂的合同,最開始只是約定到2001年10月19日爲止,因爲那天正是國足十強賽最後一輪小組賽的舉行日期。只有在米盧率隊通過預選賽的情況下,合同才順延到2002年6月,也就是國足結束韓日世界盃賽程的時刻。
如果參照以上慣例,那麼足協在與卡馬喬洽談合同時,原本也應設置相應的時間節點。第一個應該是2012年2月,也就是20強戰結束時;第二個應該是2013年6月,也就是10強戰結束時;第三個才應該是2014年夏天,也就是巴西世界盃期間。如果將合同到期時間與預選賽相關成績掛鉤,顯然是對於中國足協最有利的選項。
可是在合同談判的實際過程中,中國足協並未能爭取到這種有利局面,除了爲卡馬喬提供在世界範圍內屈指可數的高薪之外,更是一口氣將合同簽到了2014年8月,沒有給自己留下提前解約的法律空間。
至於陷入被動的原因,首先由於簽約卡馬喬的資金並非來自足協自身,導致他們既沒有自主權也沒有足夠的責任心。更因爲能否簽約卡馬喬還關係到中超讚助資金的到位前景,再加上這些底線早被卡馬喬方面摸清,於是種種被動之下,足協也就只能簽訂城下之盟。
而在合同條款如此不利的背景下,如今要想提前解約自然就會遭遇諸多困難。對於中國足協來說,最簡單粗暴的一種解約方式,就是直接支付違約金讓卡馬喬走人。但據說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反而要高於卡馬喬剩餘合同的總額,可見這並不是一種具有現實操作性的選擇。
另外一種選擇,則是足協與卡馬喬之間進行協商解約,至於和平分手的前提,則建立在對方同意拿到一筆費用之後提前離開的基礎上。至於這筆費用的具體金額,雙方之間存在討價還價的餘地。但考慮到主動權始終在卡馬喬一邊,估計他不會在合同剩餘總額的基礎上進行多少減免。
再有一種可能性,就是當足協嘗試各種辦法仍然無法以法律途徑解約時,他們可以選擇在名義上繼續維持與卡馬喬之間的合同,但實際上“架空”對方,安排新的教練組成員實際接管球隊。這種二十年前曾被用來對付施拉普納的手段,雖然無法在經濟上節約成本,但總算能及時消解卡馬喬對於國足的負面影響,同時爲國足未來的戰略規劃提前做準備。(方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