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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多納起訴網游公司索賠2000萬元一案有了最新進展。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就侵害馬拉多納肖像權發表致歉聲明,賠償馬拉多納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元,駁回馬拉多納其他訴訟請求。
案子拖了一年
據法院介紹,該款網絡游戲系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諮詢公司開發並由第九城市信息技術公司上線運行的。 2010年,馬拉多納發現,新浪網、第九城市信息技術公司及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諮詢公司三被告在其各自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原告馬拉多納代言該游戲的報道。同時,三被告在其游戲運營網站開設了該網絡游戲的頻道,聯合運營該款游戲,而游戲及游戲頻道的多個界面中使用了原告馬拉多納的肖像及『馬拉多納』的外文簽名。
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馬拉多納的簽名和肖像被用於網絡游戲的宣傳,於是將游戲公司『第九城市』以及新浪網訴至法院,索要賠償人民幣2000萬元。馬拉多納自稱,從沒有代言過這款網絡游戲,他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及姓名權,於2012年6月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2000萬元。
去年8月17日,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時,恰好在中國參加宣傳推廣活動的馬拉多納特意抽出半天時間親自出庭,並就證據中的一些關鍵問題回答了法官提問。昨天的宣判現場,球王並未現身,只有馬拉多納在華代理人唐女士前來旁聽。
法院鑒定筆跡
據法院介紹,被起訴後,第九城市信息技術公司、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諮詢公司辯稱,2010年4月底,他們通過中間人陸偉平輾轉聯系到馬拉多納的助理教練、好友兼處理經紀事務的曼庫索,陸偉平提供了署有馬拉多納外文簽名的代言協議。 2010年5月,上述二被告將約定的代言費用25萬美元轉付曼庫索。 2010年11月,曼庫索還安排二被告的負責人與馬拉多納會面。事發後,馬拉多納並不認可這份協議的真實性。
為了確定馬拉多納是否簽署了這份協議,法院決定,通過搖號的方式隨機選定司法鑒定機構,對該協議中馬拉多納的外文簽名是否由馬拉多納本人簽署進行筆跡鑒定。結果,鑒定意見認為,協議上『Diego ArmandoMaradona』外文簽名字跡與樣本DiegoArmandoMaradona簽名不是同一人所寫。第九城市信息技術公司、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諮詢公司對此辯稱,其受到了案外人的欺騙,他們並沒有過錯。
對此,法院審理認為,第九城市信息技術公司及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諮詢公司在未得到馬拉多納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即在其公司開發、運營的該款游戲主界面中使用了馬拉多納的肖像及簽名字樣,主觀上存在未盡到合理適當的注意義務的過錯,侵害了馬拉多納的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及損害賠償的侵權責任。法院同時認定,新浪公司基於與第九城市信息技術公司的合作協議上線運行該游戲並使用馬拉多納的肖像,在此過程中已經盡到了必要的審查義務,主觀上並無過錯,對於馬拉多納提出的新浪公司構成侵權的主張,法院不予采納。
對於馬拉多納應獲得的賠償數額,法院依據已支付費用、肖像使用時間、游戲產品的規模、受眾群體大小等情形,並適當考慮對於第九城市信息技術公司及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諮詢公司因疏於審查而貿然使用馬拉多納肖像體現一定的懲罰性的前提下,對應賠償馬拉多納損失的具體數額予以酌定。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一元精神賠償
在昨天的庭審現場,雖然馬拉多納沒有現身,但是,這起『球王在中國維權第一案』的宣判還是吸引了眾多『眼球』,各家媒體早早就在法庭內提前架起『長槍短炮』。
上午10點15分,雙方代理人進入法庭,法官開始宣讀判決書,首先,第九城市游戲公司及新浪官方網站須就侵害馬拉多納肖像權發表致歉聲明,持續時間為90天;其次,第九城市游戲公司需賠償馬拉多納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法院駁回了球王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結束後,原被告雙方的代理人當庭表示,需回去同被代理人商量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對於法院的判決,游戲公司代理人表示,他們也是受害者。據介紹,游戲公司通過中間人同馬拉多納簽訂了一份《代言協議》後,游戲公司負責人還曾特意前往阿根廷見到馬拉多納,並同其合影留念。以上的種種情況,都讓游戲公司方面一直以為自己是經過馬拉多納授權,且在支付相應費用後合理使用了球王肖像。直到收到馬拉多納的律師函後,他們纔得知《代言協議》可能存在問題。
而馬拉多納的代理律師葛友山則表示,馬拉多納不僅從一開始就否認合作,而且表示,自己壓根沒有與游戲制作方等進行過任何接觸或會面。在最初向北京市一中院遞交訴狀時,馬拉多納提出了索賠5000萬歐元的要求。不過,律師在綜合考慮中國國情,並結合馬拉多納此前的代言合同,以及中國相關領域的同類代言合同後,建議馬拉多納將索賠金額調整為2000萬元人民幣,該建議最終被馬拉多納接受。葛律師坦言,盡管判決的300萬元賠償金同馬拉多納提出的2000萬元出入較大,但這份判決還是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對於1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葛律師說,這是馬拉多納自己提出的標准。 『對於馬拉多納先生來說,虛假代言合同的存在以及其中約定的過低的代言費用,使其遭到很多質疑,為其帶來很大的精神壓力,1元錢表明一個要求對方承擔責任的態度。 』
標簽:馬拉多納代言肖像曼庫索球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