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球王馬拉多納不滿自己“被代言”網絡游戲,狀告新浪公司和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城公司)侵害肖像權一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九城公司侵權成立,賠償侵權金額300萬元人民幣,及賠償馬拉多納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人民幣。
一審判決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基於馬拉多納在世界足球界的聲望,在商業上使用其肖像勢必能帶來很大效益。第九城市在簽訂相關代言協議及其在之後的游戲發布運營過程中未能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審慎注意義務,而擅自在“熱血球球”游戲運營的主頁面使用了馬拉多納的肖像,已經構成了對於馬拉多納肖像權的侵害。而新浪公司基於和九城公司的合同纔使用馬拉多納的肖像,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新浪公司不構成侵權行為,最終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第九城市計算機技術諮詢(上海)有限公司分別在第九城市官方網站和新浪的官網發表對馬拉多納的致歉聲明,賠償馬拉多納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失費1元。
馬拉多納表示不上訴
今日庭審馬拉多納本人並未到場,在法官宣讀一審判決之後,馬拉多納的代理人葛友山稱賠償數額多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馬拉多納的權益得到保障,並且已經征得馬拉多納同意,不上訴。
新浪公司在本案中最終被認定不構成侵權,新浪公司代理人向記者表示,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很滿意,這也是新浪方面對本案始終堅持的立場和觀點。
九城公司代理人李正寧在庭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這一法院判決還沒有生效,不對案件結果做任何評論。至於是否要上訴,李正寧稱要在庭後征求其委托方的意見。
案情回顧
馬拉多納在訴狀中稱,去年6月初,北京新浪公司和上海九城公司在他們官方網站上,發布了馬拉多納代言“熱血球球”游戲的報道。同時,在其游戲運營網站開設了“熱血球球”的網絡游戲頻道,聯合運營這個游戲,在游戲頻道及游戲的多個界面使用了馬拉多納肖像及“馬拉多納”的文字。
馬拉多納表示,自己並未代言過“熱血球球”這款網絡游戲,也沒有允許被告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認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及合理費用支出共計2000萬元。
此前有媒體曾報道,九城公司曾向馬拉多納發過道歉信,該公司解釋說,是一個足球經紀人陸某為公司促成了代言合同,陸某涉嫌欺詐,該公司已經向警方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