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網6月17日電據中國足協官網消息,在5月12日進行的一場中甲聯賽中,成都謝菲聯隊球員羅迪克用過分的力量推擊對方運動員,被足協處以禁賽4場、罰款20000元的處罰。處罰決定全文如下。
關於對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羅迪克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5月12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9輪第69場瀋陽沈北足球俱樂部隊與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瀋陽體育學院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及比賽錄像,當比賽進行到93分鐘時,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10號運動員羅迪克用過分的力量推擊對方運動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羅迪克參加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
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爲,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標籤:羅迪克謝菲聯俱樂部隊成都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