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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練過50公里競走的人是無法理解挑戰人類極限痛苦的。耿志耀咬牙堅持了4年,但規則說變就變,誰對我們運動員的青春負責? ” ——耿志耀的隊友李世家
第十二屆全運會競走比賽已然落下帷幕。對遼寧競走隊隊員耿志耀來說,4年一個階段的全運會備戰週期就此畫上了句號,但耿志耀這幾天卻茶飯不思、持續失眠,他委屈,他困惑——練了整整4年,爲什麼遭遇如此不公?怎麼會是這樣的結果?接下來還練嗎……
5月12日,十二運會競走男子20公里團體決賽,耿志耀、劉旭、王鋼等8名隊員組成的遼寧隊,屈居亞軍,主要競爭對手山東隊獲得了冠軍。對於這樣的結果,耿志耀完全不能接受,“我不能武斷地說,遼寧隊就應該獲得冠軍,這枚金牌就是遼寧隊的。但這枚金牌至少不應該是山東隊的,事實上,他們本沒有參賽資格! ”
依據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2010年1月29日印發的《關於公佈第十二屆全運會週期田徑競賽工作相關規定的通知》,競走男子團體從2010年開始,一支隊伍一年至少要比兩次全國團體賽,缺少一次就不能參加十二運會。
山東競走隊在2011年底發生“內訌”,導致他們在2012年度只參加了一次比賽。充滿戲劇性的是,國家體育總局田管中心僅以一句“參賽隊伍少”爲由,極度隨意地增加了山東、江蘇等隊伍。
“這對遼寧、雲南、內蒙古、陝西4隊是何等的不公平?規則更改豈能如此隨意?這不是小孩子過家家啊! ”遼寧競走隊教練劉建立激動地說。
對遼寧隊的不公平又何止這些——依據2010年12月29日國家體育總局田管中心印發的《關於第十二屆全運會田徑決賽有關調整項目參賽辦法的通知》,競走男子團體以各隊比賽成績最好的1名50公里、2名20公里成年、2名青少年運動員名次相加進行統計,確定最終團體名次分。
令人困惑的是,今年3月份十二運會報名時,規則又變了:取消原來1名50公里運動員的成績,團體名次由3名成年組20公里運動員的成績與兩名青少年運動員的成績之和決定,“1+2+2”莫名其妙地變成了“3+2”。遼寧競走隊恰是這一規則變動的最大受害者,主練50公里團體的耿志耀成了最大的犧牲品,“有50公里,我是能爲隊裏衝擊金牌的主力。沒了50公里,我的貢獻就是零。競走50公里改20公里,好比練馬拉松的改練短跑了。 ”
要知道,過去4年耿志耀爲備戰十二運會,每天要走40公里,每參賽一次50公里比賽,就要經歷一次難以忍受的煎熬——體能透支,體重陡降五六斤,最多一次降了7斤多!
要知道,今年27歲的耿志耀從1999年涉足競走項目,已苦練十多年了。假如本屆全運會他能夠奪冠,其退役後的工作也因此有着落,而現在爲了日後的生活,他還得堅持。
競賽規則如此隨意地被更改,遼寧競走隊無端遭受不公平!與此同時,他們在決賽賽場遇到的判罰同樣極具戲劇性——競走比賽規則規定,運動員得到3張黃牌即被罰出場,而遼寧隊劉旭最後竟得到了4張黃牌。最後一張黃牌出現時,劉旭已被罰出場。
聯想上述諸多“怪事”,遼寧競走隊男團金牌就這樣被“搶”走了。耿志耀的委屈與困惑,誰能解釋明白…… □本報記者/朱才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