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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競走隊領隊秦鳳雲14日稱,由於十二運競走比賽出現了規則朝令夕改,允許沒有資格的代表隊參賽等諸多漏洞,遼寧隊已決定向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爲辛苦付出四年的運動員討說法。
在12日進行的十二運競走男子團體比賽中,山東、遼寧、內蒙古三隊分獲前三名。賽後,遼寧隊負責人表示,全運會競走比賽規則在賽前幾個月作出了重大修改,放寬了參賽資格,這對遵守規則辛苦拼搏了四年的運動員非常不公平。
據遼寧競走隊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2010年初下發的文件,各代表隊在2010至2012三個年度,只有每年參加至少兩場團體比賽,才能獲得全運會的參賽資格。但到了全運年的2013年初,這個規定莫名其妙被取消,使得原本沒有資格參賽的山東、江蘇等隊得以參賽。
秦鳳雲說,遼寧隊之前就對全運會參賽資格進行了申訴,總局田管中心的回覆是如果嚴格執行規定,只有遼寧、內蒙古、陝西等四個隊有資格,參賽隊太少了。
遼寧隊教練劉建立說:“我們認認真真按照田管中心的規定備戰全運會,參加一次比賽投入十餘萬,投入了大量人力、財力;最終讓沒有資格的隊伍參賽,這對守規矩的隊伍非常不公平。”
遼寧隊27歲的老隊員耿志耀這幾天特別委屈,因爲幾個月前修改的全運規則,讓他從一名全運金牌的追夢者,瞬間成了無用武之地的人。據介紹,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田管中心2010年12月29日下發的《關於第十二屆全國運動會田徑決賽有關調整項目參賽辦法的通知》,十二運男子競走團體比賽規則是一名50公里運動員的成績、兩名成年組20公里運動員的成績、兩名青年組20公里運動員的成績之和。但到了2013年1月29日,十二運各項目競賽規程卻規定,男子競走團體名次由三名成年組20公里運動員成績與兩名青少年運動員成績之和決定。
比賽規則由“1+2+2”變成了“3+2”,這就直接導致50公里團體專項運動員白練了四年。
耿志耀說:“有50公里,我是能爲隊裏衝擊金牌的主力;沒了50公里,我的貢獻就是零。”
對於全運會規則的朝令夕改,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杜兆纔不願多說,只留下了一句,“我們都是按照總局的規定執行的”。
另外,遼寧競走隊工作人員還向記者出示了12日比賽的成績單,遼寧隊青年組隊員劉旭在比賽最後時刻的9分鐘內,被連續三次出示黃牌判罰出場。
秦鳳雲說:“競走比賽規則規定,運動員得到三張黃牌即被罰出場;荒唐的是成績單顯示,劉旭得到了四張黃牌,最後一張黃牌出現時,劉旭已被罰出場。”
遼寧競走隊介紹說,目前他們已經準備了相關材料,準備向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爲付出努力而無法參賽的運動員討說法。(完) (記者李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