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時間和地點
時間:10月8日至12日
地點:山東省青島市
二、參賽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體育局有關處室,各大、中、小學、幼兒園、部隊、機關、企事業單位、各行業體協,街道社區及健身俱樂部等
三、競賽分組與內容
(一)競賽分組:
1、學校組:
幼兒組、小學組,中學組(初中組、高中組),大學組(普通院校組、體育院校組、高水平運動隊組);
2、社會組:
青年組(18~35)歲、中年組(36~55歲)、老年組(56~70歲)。
3、其他組
部隊、行業體協、健身俱樂部、特邀農業銀行
(二)競賽內容:
1 、有氧健身操(舞)
1)規定動作:普及組有氧健美操規定動作(2010)、全國普及性健美操全民推廣套路(2011);全民健身操等級規定動作(2012);第三套大衆鍛鍊標準1級~6級;
2)自選動作:有氧健身操、有氧健身舞、有氧舞蹈、有氧踏板、輕器械健身操、表演輕器械健身操、表演輕器械健身舞、自由舞蹈。
2 、時尚健身課程
1)規定動作:2013年全國時尚健身規定動作;
2)自選動作:任意三種團操課程自行創編。
3 、廣場健身操(舞):
1)2013年規定動作;
2)自選動作
4 、街舞:
1)規定動作: 2012年健酷街舞規定動作
2013年時尚街舞規定動作
2)自選動作:傳統街舞(OLD SCHOOL)、流行街舞(NEW SCHOOL)。
5 、民族健身操(舞)
自選動作:民族健身操、民族健身舞、民族器械健身操、民族器械健身舞。
四、競賽辦法
(一)總決賽只進行一輪比賽(決賽),各單項出場順序賽前由組委會統一抽籤決定,抽籤在截止報名後一週內完成;
(二)執行中國健美操協會審定的《2013年全國全民健身操(舞)評分指南》;
(三)參賽隊伍與人數:
1、參賽人數:廣場健身舞參賽人數:24—36人,其它項目參賽人數均爲8-24人;
2、參賽隊伍:各“推廣示範省市”分賽區參賽單位不得少於20支;總決賽隊伍不得少於10支;
3、沒有列入“推廣示範省市”的可向中國健美操協會申請組織省市推廣比賽,沒有統一組織推廣賽的省市,基層單位可直接報名參加總決賽;
4、參加總決賽超過10支隊伍的省市,將有資格參加2014年推廣“示範省市”的申報。
(四)總決賽頒獎晚會
1、大會將由指定傳媒機構對參賽代表隊進行系列報道,各隊報名時需提交隊伍文字介紹(50字以內)和標準3號隊旗,顏色不限;
2、“推廣示範省市”可推薦3個優秀節目、其他省市可推薦1個優秀節目,於9月底前將視頻發到大賽組委會,參加總決賽頒獎晚會節目的遴選。
五、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全國總決賽獲獎成績按照:一等獎60%、二等獎40%的比例按組別錄取,並頒發證書。
(二)參賽運動員及參賽單位均可獲得獲獎證書。總決賽獲得各組別、各級別、各單項一等獎中的“第一名”及特別獎的單位將由組委會頒發證書及獎盃;
(三)總決賽各組各單項決賽獲得一等獎隊伍的教練員,將頒發總決賽“年度優秀教練員”證書;
(四)獲得2013年“優秀賽區”的省市及獲得“優秀組織獎”、“單位特別貢獻獎”的組織者將獲得獎金;
(五)各組別特別獎設置(參見附錄2)。
六、競賽日程安排
日期
內容
10月8日
報到
裁判員培訓、技術方向會
10月9日
第一天比賽
10月10日
第二天比賽
10月11日
第三天比賽
10月12日
頒獎表演
10月13日
離會
七、裁判團
(一)裁判長由中國健美操協會選派,裁判員由各參賽單位選派,隨隊裁判員必須參加“全國健美操年度資格培訓班”,並通過考覈獲得年度執法資格;
(二)裁判員報到時攜帶裁判服、裁判證和裁判徽章,不按“中國健美操協會裁判員管理辦法”執行的裁判員,競賽組委會將不予安排該名裁判的工作。
八、 總決賽報名及報到:
(一)報名
1、經中國健美操協會同意組織省市推廣賽事的省市,由各分站賽組委會統一報名至總決賽組委會;沒有組織統一比賽的省市,可直接向總決賽組委會報名;報名時請將自選套路音樂(MP3格式)發至競賽部;
2、參賽運動員人數在24人以下的單位可報領隊、教練各2名;25人以上的參賽單位可報領隊、教練各3名。確認報名後不得更改組別、級別及參賽項目;
3、各單位參賽項目根據報名表的要求報名,每單位可報多類別項目(參見競賽內容),但每名運動員只能兼報同類項目中的兩項,總兼項不得超過四項;
4、同一參賽項目的人員必須屬於同一參賽組別(如小學、初中或高中、大學等),以報名截止日期爲準;
5、報名截止日期爲2013年9月10日,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到
1、參賽運動員須帶身份證(學生須帶學生證)報到,以備大會資格審查;報到時間、地點見補充通知;
2、裁判員、運動員請按規定時間、地點準時報到;
3、所有參賽人員必須駐會,提前報到者,大會視接待能力酌情解決(產生的費用自理);
4、參加自選動作比賽的運動隊,報到時攜帶參賽音樂以備份。
九、經費
(一)各參賽單位領隊、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報名時繳納個人信息管理費(含報名信息、參賽信息、制證信息、成績信息和獲獎信息)50元/人,報名確認後不予退還;
(二)參賽隊報到時應繳納賽會期間的全部費用,各參賽隊管理費、保險費、差旅費、食宿費自理;
(三)競賽組織獎勵辦法:凡組織參加本次大賽隊伍達10支以上及運動員人數超過120人以上的分賽區總領隊,往返差旅費(火車硬臥標準;高鐵、動車二等座)及食宿費由承辦單位負責;
(四)裁判長差旅費、食宿費由大會負擔;隨隊裁判員食宿大會統一安排,但差旅費、食宿費自理。
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一)由賽事活動承辦單位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成立救援和保障機構,包括財政、公安、消防、交通、衛生、氣象、通訊、供水、供電等;
(二)賽事活動組委會下設安全保衛部具體履行安保職責,組委會負責人爲安保工作第一責任人;
(三)賽事活動組委會須確定應急工作信息員和應急電話,負責預警信息的採集和彙報。組委會負責對信息員和救援人員進行培訓;
(四)預警信息按應急工作組織程序逐級上報,重要信息要隨時報告。
十一、規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總決賽附錄.doc
體育總局體操中心
2013年4月23日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