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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媒體昨天報道說,美國政府因禁藥向阿姆斯特朗索賠一個億。一個人撒了謊,騙了人,服了藥,這真的值得一個億的索賠嗎?
眾所周知,誠信在美國,就像財富一樣寶貴。一個毀掉誠信的人,不僅寸步難行,而且會受到全社會的唾棄。這一次,美國政府起訴阿姆斯特朗,范疇屬於『虛假索賠法』,即被告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美國政府下屬機構『美國郵政』的利益受損。根據美國法律,美國政府的代理律師可以向被告最高索賠1億2千萬美元,而根據美國媒體的報道,阿姆斯特朗案的索賠金額將超過一億元——這可能是體育史上最昂貴的一次索賠。
即便如此,仍然有人懷疑,即使一個人撒了慌,他也必須付出一億美元的代價嗎?首先,人們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阿姆斯特朗的贊助商——美國郵政,作為美國政府的下屬機構,是美國人最信任的機構。美國人幾乎將所有的物件全部托付給美國郵政寄出,包括賬單、支票、銀行卡、信用卡、禮物等等,也就是說,美國人非常相信美國郵政的誠信度,這個機構也是美國誠信的最好代言。
令人尷尬的是,美國郵政卻偏偏找來阿姆斯特朗這樣一個人來做代言。當阿姆斯特朗在電視上承認使用禁藥時,美國郵政的誠信度也隨之受損。當初,在美國郵政與阿姆斯特朗車隊(Tailwind)簽訂合約時,文本中明確了這樣的字句:『禁止使用興奮劑,一旦使用(興奮劑),將立即受到處罰。』贊助商要求,車隊『必須乾淨』,對興奮劑『零容忍』是簽約的前提。
也正是出於這一原因,美國司法部的律師對阿姆斯特朗的起訴書采用了『非正當獲利』的字眼。 『從1998年到2004年,美國郵政贊助車隊高達四千萬美元,其中,付給阿姆斯特朗本人的是1790萬美元,』律師在聲明中表示,『阿姆斯特朗誤導了贊助商美國郵政,他曾經保證美國郵政將成為健康、清白的榜樣,但事實不是這樣。 』
由於起訴是由美國司法部發起的,而美國郵政又屬於美國政府下屬機構,因此,阿姆斯特朗這次的確前景不妙。即便如此,阿姆斯特朗仍然嘴硬,否認自己的責任,他的代理律師皮特斯認為,美國政府的起訴『言不由衷』。被告認為,車隊提昇了美國郵政的知名度。『美國郵政從贊助自行車隊開始,獲得了巨大的利潤,美國郵政並不是受害者。在蘭斯·阿姆斯特朗效力車隊期間,他為贊助商帶來前所未有的曝光率,進而使贊助商獲利。 』律師認為,在阿姆斯特朗穿著印有美國郵政的標識(Logo),讓人們記住了他是一名癌癥幸存者——比起他的撒謊對美國郵政的損害,阿姆斯特朗或許更多提昇了美國郵政的品牌知名度。
也許最困難的是,美國法院如何評估阿姆斯特朗給贊助商帶來的損失?美國郵政這一品牌是否真的被阿姆斯特朗損壞?贊助商被阿姆斯特朗毀掉的誠信價值幾何?或許纔是本案最根本的核心。(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