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方主任,承辦一個大型的賽事,需要必須嚴格的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在這一方面我們做出了怎樣的工作呢?
方秋明:三是加強人財物為重點的全程監督。首先,完善監督制度和責任約束機制。以人、財、物等重大事項的權力運行為重點,先後制定了《工作人員失職責任追究辦法》、《財務管理規定》、《審計監督“五必審”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使監督制度覆蓋籌辦工作的每個環節。
建立了“廉潔辦賽責任制”,通過分解目標責任,落實考核問責,加強對擔任領導職務人員的監督和約束,建立起工作標准、辦事程序、權限使用、責任明晰的制度保障機制。其次,全程介入籌辦工作重大項目的監督。主要是著力抓住“三重一審”,“三重”:即及時跟進重大項目;密切監控市場開發、保障服務等資金流量較大的重點領域;對物資采購、資金使用審核、比賽場館建設三個重要環節開展監督。“一審”:即審計監督從加強資金監管入手,以資金使用控制為主線,全面開展實時審計工作。
方秋明:我們相信,有這樣一套完善的法律事務和監察審計機制,東亞運動會在依法辦賽方面一定能實現“法治賽事”、“廉潔賽事”、“節儉賽事”和“陽光賽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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