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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張子揚)上市未果的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近日向福建泉州中院提起訴訟,起訴美國前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MichaelJordan),要求其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爲,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恢復喬丹體育名譽,並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
雙方的直接“對決”始於2012年2月,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宣佈以侵犯其姓名權爲由將喬丹體育告上法院,要其停止侵權,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萬人民幣。隨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此事發生後,不少中國網民議論紛紛,有人稱喬丹終於出來維權,不過大部分消費者當時才明白,喬丹體育跟喬丹實質上沒有任何關係。
但一年過去,這起天價姓名權賠償案仍遲遲未開庭。
喬丹體育向媒體表示,球星喬丹在中國這家企業上市的關鍵時刻進行高調起訴,利用訴訟損害了喬丹體育的名譽權,致使喬丹體育IPO上市受阻,影響了公司的商業發展計劃,這次起訴是被迫無奈。日前,泉州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據悉,喬丹體育此番起訴球星喬丹有兩個理由:第一,中國《民法通則》對姓名權的保護適用於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沒有國籍的人。而球星喬丹是美國公民,從未在中國居住過,因此,援引《民法通則》的規定在中國境內主張姓名權,這跟中國法律不符,球星喬丹因此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第二,中文“喬丹”不是球星邁克爾·喬丹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翻譯,所以說侵害喬丹本人姓名權的說法並不準確。
喬丹體育訴訟代理人、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東曉表示:“邁克爾·喬丹如果認爲喬丹體育的註冊商標侵犯其姓名權利,損害其商業利益,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之後還可以向法院提起商標確權行政訴訟以尋求司法救濟,這種途徑可以有效維護姓名權人的商業利益,《民法通則》只維護姓名權的人格利益。邁克爾·喬丹在上海的訴訟主張其姓名衍生的商業利益,但起訴的法律依據是保護姓名權的《民法通則》,這是混淆法律關係的訴訟,是明顯的不當訴訟(即錯告)。”
不過邁克爾·喬丹法律顧問發言人9日晚些時候迴應記者稱,邁克爾·喬丹沒有收到相關機構關於喬丹體育反訴的通知,喬丹本人對中國的法律制度充滿信心,相信它能夠保護其姓名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