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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日)有媒體曝出,如上海申花俱樂部昨天不交足壇反腐100萬元罰款,中國足協將對申花進一步追罰。不過經記者核實了解,此說法不准確。中國足協前天已向申花俱樂部發出“最後通牒”,必須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繳納罰金,否則協會將按照罰則對其加重追罰,處罰形式包括罰款、扣分甚至取消注冊資格。
按照個別媒體的說法,足協已明確規定,如果申花昨天不繳罰款,中國足協會在原有罰款基礎上,作出進一步追加處罰。但實際情況卻非如此。據了解,中國足協此前對紀律處罰規定有關罰款繳納期限的內容進行了修訂,罰款須在處罰結果出臺後15天內繳納,往年協會從受罰俱樂部年終分紅中扣除罰金的辦法也被廢止。
在3月中旬首次口頭催促未果之後,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上周就申花遲遲不交違紀罰金一事進行了磋商,並決定向其發出“最後通牒”。本周一,紀委會向申花正式發去了這份通知,通知大致意思是,中國足協2月18日就對申花俱樂部作出了罰款100萬元的處罰決定,《中國足協紀律准則與處罰辦法》第17條規定,申花俱樂部應在處罰結果出臺後15天內繳納罰金,但申花遲遲不交罰款,因此要求申花在收到這一通知後5天內,必須交款,逾期不交,將受到進一步追罰。
由於通知前天下午纔傳至申花俱樂部,因此根據計算,申花最晚也要在清明短假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也就是4月7日繳納罰款。根據上述“第17條”的規定,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俱樂部將面臨罰款、扣分甚至取消注冊資格的追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