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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月18日,中國足協公佈了對反賭涉案俱樂部的處罰方案,上海申花與天津泰達均被處以扣罰6分聯賽積分的處罰(以及中甲延邊被罰3分),“罰分”的處罰方式,會讓我們迅速聯想到2006年意甲醜聞案的處罰故事,而事實上中國職業聯賽歷史上也已是多次出現過罰分情況——
1997甲A聯賽,天津三星客場1-1戰平前衛寰島,但因遲榮亮等登場球員被中國足協認定未取得聯賽上崗證,天津隊該場被判定爲0-3落敗,並扣除聯賽積分1分。順帶提及的是:時任天津隊主帥左樹聲當時表示“保級可能就差這1分!”一語成讖,該賽季結束時天津隊果然因1分分差降級。
2004賽季,是以公認的“多事之秋”被記載入了中國足壇史冊。該賽季大連實德主場對瀋陽金德的比賽中,實德在兩球領先的情況下被金德扳爲2-2平;當陳濤打入扳平球后,實德球員認爲陳濤手球犯規在先,圍堵裁判抗議並拒絕繼續比賽。賽後中國足協判定實德0-3落敗,追加扣除6分聯賽積分,並罰款30萬;總經理林樂豐被禁止入場1年,安琦等球員也被處以禁賽處罰。
2004賽季的另一焦點事件是“國安罷賽”,巧合的是該場國安的對手也是瀋陽金德。因不滿裁判在第80分鐘判給主隊金德點球,國安球員在抗議裁判後全體退場。賽後中國足協判定國安0-3落敗,追擊扣除3分聯賽積分,並罰款30萬;總經理楊祖武被禁止入場半年。
2009賽季則出現了深足“撞衫事件”。在深圳隊主場對上海申花的比賽中,由於深足方面未按賽前商定的比賽服着裝,導致比賽無法按規定時間開始、造成延誤,中國足協對深足處以扣除3分聯賽積分以及罰款10萬元的處罰。當時深足方面以“非故意性”進行了申辯,甚至給出了“不排除退出中超聯賽”的抗爭態度,於中國足壇引發了頗大的波瀾。
不僅頂級聯賽,中國足球次級聯賽歷史上也多次出現過“罰分”提法,令人記憶較爲深刻的是2005年3月陝西國力與湖南湘軍因欠薪、資金問題而被中國足協給出“罰分警告”:勒令限期解決,否則將處以罰分。時任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還專就此事召開了一次特別主席會,與南勇、楊一民與張吉龍等足協副主席進行商討。國力與湘軍最終是在時限內“解決問題”,避免了處罰。
中甲聯賽也出現過真正的罰分情況,北京八喜在2010賽季被扣除6分的中甲積分。但準確地說處罰並不是來自中國足協,而是國際足聯——2008賽季,北京八喜的前身北京宏登因拖欠薪水被外援維多維奇上告至國際足聯,宏登最終敗訴;依據國際足聯的相關處罰條款,中國足協對八喜俱樂部開出了罰分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