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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5日電據CUBA官網消息,今日下午,大籃協就大體協2月1日發的聲明做出聲明,稱“被換屆”是嚴重違法和違規行爲。
聲明全文:
2013年1月5日中國大學生籃球協會被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採用違規手段強行換屆後,大籃協一直在呼籲大體協能夠正視錯誤,積極溝通,重新舉行公開、公正、公平的換屆選舉,讓所有爲大籃協和CUBA中國大學生籃球聯賽的發展做出貢獻的會員院校都有知情權、參會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26天之後的2月1日,大體協發表了第一份聲明,繼續採用混淆視聽的手法,開脫責任,堅持錯誤結果。爲了澄清事實,我們第三次懇請大體協的業務主管部門和教育部的有關領導高度重視並出面解決此事,我們對大體協2月1日聲明特做如下聲明:
第一,歷史和公章爲證,“大體協籃球分會”就是“大籃協”。
大體協在聲明中說,其“分支機構中沒有‘中國大學生籃球協會’這一組織,正式稱謂爲‘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籃球分會’”。對此我們聲明如下:
1、這是一個病句:一個“沒有”的組織何來“正式稱謂”?
2、事實是,1985年大籃協成立在先,1994年被併入大體協在後。28年前由六所高校自發成立的大籃協,是得到當時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批准並確定名稱。這是即成客觀事實和改革過程中的遺留問題,也是十八大之後和其他領域同樣存在並有望儘快得到解決的問題。
3、1997年在大籃協與恆華集團舉行的CUBA聯賽簽約儀式上,當時的教育部的多位領導還有如今的大體協祕書長楊立國同志本人都曾在人民大會堂承諾,對外繼續沿用“中國大學生籃球協會”的名稱,對內則稱大體協籃球分會,教育部和大體協將幫助完成大籃協的獨立法人註冊,以發揮這一中國教育界第一個羣衆體育社團的積極作用。此後大籃協對外所有的活動,也都用“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籃球分會”的公章,16年來,大籃協在舉辦CUBA聯賽都是按照這樣的要求依法、依規、依承諾做事情。當初信誓旦旦的承諾,不能變成今天強行換屆的粗暴理由。
4、上述事實我們都曾在CUBA官方網站多次說明和澄清。就在2月1日大體協發出“分支機構中沒有大籃協”的聲明同一天,居然還發文讓“被換屆”的大籃協第五屆常委會交出大體協“籃球分會”的公章。這是一個比病句還病態的邏輯!一個在大體協眼裏根本沒有的組織,如何能夠擁有並交出大體協的“籃球分會”公章?而大籃協被大體協授予並使用“籃球分會”的公章的事實本身,就足以證明了“大籃協”就是“大體協籃球分會”!紙上一句“沒有”,實際是心中沒有!大體協少數人心中根本沒有歷史、沒有常識、沒有誠信、沒有羣衆,沒有對於那些真正爲高校籃球的發展嘔心瀝血幹實事的老教育家羣體和廣大師生的起碼尊重。
第二,大籃協“被換屆”是嚴重的違規和違法行爲。
大體協聲明稱,大籃協“惡意抵制和拖延分會改選的整體工作安排。在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按照民政部規定,召開籃球分會換屆代表大會。因此,並不存在籃球分會所謂‘被換屆’的問題。”對此我們聲明如下: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所有關於社會團體的管理辦法和規定中,沒有一條規定允許用編造事實的手段,用公然違反自己社團組織的換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精神的粗暴方式強行換屆。
2、大籃協本可以更早換屆。推遲的原因,完全是遵照大體協2012年7月5日發文的要求:“由於2012年9月將舉辦全國大學生運動會,爲保證換屆工作質量,分會換屆會議均安排在11月至12月間召開。”而且截止1月5日大籃協被強行換屆之日,大體協同樣需要換屆的26個單項協會又有幾個完成了換屆工作?
3、根據大體協自己制定的換屆章程明確要求,決定換屆等重大事項的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日期由分會(主席、祕書長)擬定,並且在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召開。而在大籃協常委會和九位主席與副主席聯名致函教育部和大體協,一致要求推遲會期的前提下,大體協還是一意孤行地於1月5日在西安舉行了大籃協的換屆會議。而且到會的只有133人,沒有達203個大籃協會員學校的三分之二,而且很多人還不是會員,並且至今大體協也不公佈參會的133人到底是誰?並代表了哪些學校?更多的事實,請參見,CUBA官方網站上大籃協於1月24日和28日做出的聲明。
事實勝於雄辯,法律高於一切。爲此,我們再次呼籲和懇請,按照民政部社團管理辦法規定,作爲大體協的業務主管部門,教育部的有關領導出面查清真相、解決問題。中國大學生籃球協會已經舉行過五屆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換屆選舉,我們要求的非常簡單,請嚴格按照中國大學生體育協會自己頒佈的管理和換屆規定,重新舉行第六屆主席掛靠單位和常委會的選舉,給所有會員院校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應有權力。
順祝蛇年春節愉快,身體健康!
中國大學生籃球協會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