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超曼城俱樂部的前鋒特維斯(Carlos Tevez)因不理睬警方超速處罰通知,被禁止駕車6個月。
來自阿根廷的28歲的特維斯否認他的轎車被記錄超速駕駛時,自己是駕車者。
特維斯說,他沒有意識到有關超速的通知來自警察,因為他不認識“警察”(constabulary)一詞。
特維斯在曼徹斯特地方法庭上承認未能向警方提供信息等兩項指控。
除了被禁駕車,特維斯還被罰款和承擔法庭費用共1540英鎊。
特維斯承認他沒有正式的英國駕照,但他堅稱,他的汽車被記錄超速時,不是他在開車。
2011年9月,特維斯承認駕駛他的奔馳車超速,駕照上被記了3個罰點並被罰款60英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