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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天,中超各隊紛紛收隊備戰2013賽季聯賽,與熱鬧的轉會市場一樣,上海申花與上海申鑫兩隊關於于濤轉會一事的糾紛同樣引人關注。這兩天,這起轉會案又陡起波瀾,當事人于濤明明已經開始隨申鑫隊訓練,申鑫俱樂部也早在兩週前就已宣佈與他簽約3年,但目前雙方卻均不承認已完成簽約。不甘心放人的申花方面仍強調申鑫與于濤需賠償違約金。同時,于濤赴上海市足協辦理了業餘球員註冊手續。如此咄咄怪事的背後,究竟當事各方各自打的是什麼小算盤?無論如何,“于濤轉會案”已成爲中國足壇的又一出笑話。
不賠償就走?沒門!
2012年是于濤在申花的第11個賽季,這名老將也曾多次入選國奧隊、國家隊。按雙方提交給中國足協的合同原件,雙方合同在2012年12月31日截止,不過就在上海申鑫於12月21日宣佈同於濤簽約3年後,申花不幹了,並拿出一份雙方當年簽署的補充協議到中國足協申請仲裁,其中有條款規定,雙方合同期滿後申花有優先續約權,別的俱樂部要免費引進于濤,于濤就要支付違約金。“儘管足協不知道我們的補充協議,但這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規定,于濤不執行優先續約權的話,需要支付500萬—1000萬元的違約金!”
優先續約權究竟有什麼約束效力?對此,記者昨天採訪了成都市足協技術部主任劉剛。他表示,優先續約權的意思是,如果球員下家提供的合同條件與原俱樂部提供的合同條件相同,該球員就應當與原俱樂部續約。據悉,申鑫宣佈簽下于濤前,申花曾給於濤開出了一個球隊頂薪合同,未來3年他的總薪水將達到900萬元。但于濤表示,他已答應申鑫不好反悔,因此未與申花續約。
出爾又反爾,無奈!
于濤要想不受這份附加協議的束縛,申鑫開出的合同就應該比申花的優厚,但至今申鑫也未公開這份合同的具體內容。更奇怪的是,申鑫現在根本不再提及與于濤簽約一事。于濤在接受採訪時也說:“我和申花俱樂部的合同結束,目前沒有新合同。跟着申鑫隊訓練只是爲了保持狀態。目前我只能說這些。”至於申花索要的賠償金,申鑫方面表示不會支付一分錢,“假如申花要跟于濤打官司,我們只能說會盡力幫助於濤。”顯然,申鑫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失誤——在於濤與申花的合同到期之前就單方面宣佈簽約。這也成爲目前申花窮追猛打的一個理由。申花認爲,申鑫在未按期知會申花的情況下籤下於濤屬違規行爲,即便尚未正式簽約,申鑫通過媒體公開宣佈簽約于濤的舉動也不合適,應該道歉。申花高層甚至拿着一疊刊登了雙方簽約消息的報紙到中國足協告狀。也許是意識到于濤轉會申鑫木已成舟,申花此舉也是希望儘可能獲得足夠的賠償。
按規則變身,高明!
對於濤和申鑫來說,剩下的主要工作是如何逃脫違約金條款的處罰。於是就有了于濤赴上海市足協註冊成業餘球員這一幕。據權威人士分析,此舉正是爲了逃避優先續約權對其的束縛。按中國足協的規定,于濤如果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申花提出續約申請並未得到答覆,他就可以自己聯繫球隊自由轉會,只要于濤提供他在此期間向申花提出續約但沒有得到答覆的證據即可。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按足協的規定,優先續約權是在聯賽結束30天內有效,30天后于濤可以向上海市足協報備申請變成業餘球員,在與申花合同期結束後自動變成業餘球員。變成業餘球員後,于濤可以隨時加盟職業俱樂部。雖然足協的規定中有對業餘球員轉會職業俱樂部時原俱樂部有優先續約權的條款,但僅限於業餘球員第一次轉會職業俱樂部,而於濤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一份合同時已完成了這一步驟。目前來看,于濤轉會申鑫一事已不在申花的控制範圍內。
[記者點睛]
規則漏洞多,何以稱職業?
遠有周海濱、戴琳赴海外“漂白”身份後重新加盟國內球隊的做法,近有于濤變身業餘球員的伎倆,對此我們不能不感嘆:對職業球員而言,或許真的是“若爲自由故,一切皆可拋”。真難爲這些球員了。這些絕不是中國足球的個案,實際上這些年來一些國內球員爲了自由轉會,做了不少“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事,甚至還有以退役相逼,最終魚死網破的例子。其背後折射的,依然是中國職業足球轉會規則的不完善,以及中國足球圈對契約意識的集體缺失。
在歐洲,大多數俱樂部對30歲以上的球員,合同都是一年一簽,即便是德羅巴這樣的功勳球員,考慮到年齡因素,切爾西與他的合同也是一年一簽。現在回想起來,如果在幾個月前申花意識到于濤合約到期可能帶來的巨大風險,早早和他續約,那麼現在的事情就不可能發生了。申鑫也似乎是不懂規矩,早早就貿然宣佈與合同並未到期的于濤簽約,自然難免授人以柄。至於于濤,竟想出了個註冊爲業餘球員的辦法來,只能說明他還能合理利用規則,顯示了自己的智慧與不願留在申花的決心。
中國足協早些年制定的轉會規則,有一些條款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比如規定“原俱樂部與球員的合同期滿後30個月內,仍有權處置球員的去留”。這看起來是保護了俱樂部前期對球員的投入,但實質上卻完全與國際慣例背道而馳。雖然目前中國足協已取消了類似的“土政策”,但球員在維權方面的話語權依然不夠。對此圈內人士評價稱,只要是堅持市場行爲的職業聯賽,就一定存在勞資糾紛,關鍵是看如何用合理的規則以及職業道德來約束雙方,“歸根結底還是與錢有關。最近幾年隨着財大氣粗的地產足球的涌入,球員受到高薪的刺激,都想去大俱樂部踢球。表面上看,高額轉會費和高額年薪暫時緩和了買賣雙方的矛盾,但如何保護一些中小俱樂部,避免其資產白白流失,如何讓球員的利益儘可能得到保護,依然需要制定更嚴密、更科學的規則。”
在歐洲,《博斯曼法案》早已爲球員的自由轉會掃清了障礙。但在中國,轉會規則依然不能完全與國際足壇接軌。從根本上講,足球文化的缺失、足球人才的匱乏、足球從業人員的集體浮躁——尤其是契約意識的淡薄,使得中國職業足球的管理和經營,很多時候在國際足壇專業人士眼裏都顯得不規範,有空子可鑽,出了問題又是扯皮又是對簿公堂。其實,中國足球的管理者早就該從源頭上堵住相關的空子和漏洞,完善職業聯賽的各項規章制度,正所謂“先說斷後不亂”。只有這樣,類似“于濤轉會案”的糾紛纔不會繼續出現。
[官方迴應]
足協:優先續約權已無效
申花和申鑫就於濤轉會一事糾纏不清,記者昨天就此次轉會涉及的條款向足協相關人員進行了求證。從條款規定看,于濤轉會申鑫已不是申花所能控制的。多名圈內人士也表示,在中國職業球員與業餘球員還沒有明確的界定,所以于濤暫時註冊爲業餘球員並不影響他繼續踢職業聯賽。
針對申花提出的優先續約權問題,主管聯賽的足協副主席於洪臣表示,優先續約權有一個適用範圍,“優先續約權在聯賽結束30天內是有效的。30天之後,球員變成自由球員。于濤此前向申花表達了續約的意願但被拖延,如今聯賽結束早已經超過了30天,過了優先續約權的期限,所以足協認爲于濤轉會是有法律效力的。”有一種說法是,職業球員合同期滿又暫時沒有新合同的,必須在當地足協註冊,否則將不能參加當年的一切比賽。對此,成都市足協技術部主任劉剛表示,實質上地方足協對此並沒有嚴格的規定,“如果球員要參加地方足協組織的業餘聯賽,那麼年初這名球員的確需要註冊。但如果他要繼續踢職業聯賽,只要是在職業聯賽註冊截止日前註冊就行了,他依然可以參加比賽。”
[相關案例]
“出口轉內銷”一度很流行
申花如今對於濤加盟申鑫一事糾纏不放,其實當年它就是通過類似的辦法從遼足籤來了戴琳。2009賽季,爲了從遼足免費得到戴琳,申花竟安排戴琳“加盟”了斯拉維亞隊。在外“漂白”三個月後,他再回到國內已經算是自由人,順利加盟上海申花,後者也不需要向遼足支付任何轉會費。類似的做法也曾發生在周海濱、馮瀟霆等球員身上。
2005年,四川冠城因關聯關係被迫解散後,數十名球員的轉會權居然仍掌握在大連實德手中。關於外界“爲什麼不給予這些球員自由身”的質疑,中國足協置若罔聞,最後激發了“譚望嵩事件”。譚望嵩堅持要以自由身轉會天津泰達,並以退役威脅足協。最後中國足協只能安排譚望嵩先去青島過渡一年,再轉會天津泰達,親手製造了一個“曲線轉會”的例子。
同樣的例子在CBA也曾上演。根據CBA的轉會政策,在球員與原俱樂部合同期滿後,若不和原球隊簽約,且不在CBA打球,一年之後原俱樂部沒有了優先簽約權,該球員就可以成爲自由球員,可以選擇和任何俱樂部簽約。2007年巴特爾在合同期滿後就拒絕和北京隊簽約,然後到歐洲“躲”了一年,成爲自由身後和新疆隊簽約。
(黃一可)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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