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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天,中超各隊紛紛收隊備戰2013賽季聯賽,與熱鬧的轉會市場一樣,上海申花與上海申鑫兩隊關於于濤轉會一事的糾紛同樣引人關注。這兩天,這起轉會案又陡起波瀾,當事人于濤明明已經開始隨申鑫隊訓練,申鑫俱樂部也早在兩週前就已宣佈與他簽約3年,但目前雙方卻均不承認已完成簽約。不甘心放人的申花方面仍強調申鑫與于濤需賠償違約金。同時,于濤赴上海市足協辦理了業餘球員註冊手續。如此咄咄怪事的背後,究竟當事各方各自打的是什麼小算盤?無論如何,“于濤轉會案”已成爲中國足壇的又一出笑話。
不賠償就走?沒門!
2012年是于濤在申花的第11個賽季,這名老將也曾多次入選國奧隊、國家隊。按雙方提交給中國足協的合同原件,雙方合同在2012年12月31日截止,不過就在上海申鑫於12月21日宣佈同於濤簽約3年後,申花不幹了,並拿出一份雙方當年簽署的補充協議到中國足協申請仲裁,其中有條款規定,雙方合同期滿後申花有優先續約權,別的俱樂部要免費引進于濤,于濤就要支付違約金。“儘管足協不知道我們的補充協議,但這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規定,于濤不執行優先續約權的話,需要支付500萬—1000萬元的違約金!”
優先續約權究竟有什麼約束效力?對此,記者昨天採訪了成都市足協技術部主任劉剛。他表示,優先續約權的意思是,如果球員下家提供的合同條件與原俱樂部提供的合同條件相同,該球員就應當與原俱樂部續約。據悉,申鑫宣佈簽下于濤前,申花曾給於濤開出了一個球隊頂薪合同,未來3年他的總薪水將達到900萬元。但于濤表示,他已答應申鑫不好反悔,因此未與申花續約。
出爾又反爾,無奈!
于濤要想不受這份附加協議的束縛,申鑫開出的合同就應該比申花的優厚,但至今申鑫也未公開這份合同的具體內容。更奇怪的是,申鑫現在根本不再提及與于濤簽約一事。于濤在接受採訪時也說:“我和申花俱樂部的合同結束,目前沒有新合同。跟着申鑫隊訓練只是爲了保持狀態。目前我只能說這些。”至於申花索要的賠償金,申鑫方面表示不會支付一分錢,“假如申花要跟于濤打官司,我們只能說會盡力幫助於濤。”顯然,申鑫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失誤——在於濤與申花的合同到期之前就單方面宣佈簽約。這也成爲目前申花窮追猛打的一個理由。申花認爲,申鑫在未按期知會申花的情況下籤下於濤屬違規行爲,即便尚未正式簽約,申鑫通過媒體公開宣佈簽約于濤的舉動也不合適,應該道歉。申花高層甚至拿着一疊刊登了雙方簽約消息的報紙到中國足協告狀。也許是意識到于濤轉會申鑫木已成舟,申花此舉也是希望儘可能獲得足夠的賠償。
按規則變身,高明!
對於濤和申鑫來說,剩下的主要工作是如何逃脫違約金條款的處罰。於是就有了于濤赴上海市足協註冊成業餘球員這一幕。據權威人士分析,此舉正是爲了逃避優先續約權對其的束縛。按中國足協的規定,于濤如果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申花提出續約申請並未得到答覆,他就可以自己聯繫球隊自由轉會,只要于濤提供他在此期間向申花提出續約但沒有得到答覆的證據即可。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按足協的規定,優先續約權是在聯賽結束30天內有效,30天后于濤可以向上海市足協報備申請變成業餘球員,在與申花合同期結束後自動變成業餘球員。變成業餘球員後,于濤可以隨時加盟職業俱樂部。雖然足協的規定中有對業餘球員轉會職業俱樂部時原俱樂部有優先續約權的條款,但僅限於業餘球員第一次轉會職業俱樂部,而於濤在簽訂職業生涯第一份合同時已完成了這一步驟。目前來看,于濤轉會申鑫一事已不在申花的控制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