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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晟裴曉蘭)因不滿師弟被外人責罵,17歲武校學生鄧肖飛找到北京市青少年散打季軍張立明理論卻被踹死,張立明被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昨天上午,死者鄧肖飛的家人到二分檢提交了抗辯申請書,要求檢察院予以抗辯。
剛滿17歲的鄧肖飛在位於順義區的北京盛華國際武術俱樂部學習泰拳。去年4月11日,他的師弟因不願給北京市青少年散打季軍張立明當陪練,遭到對方欺負。
當晚,鄧肖飛和幾個師兄弟找張立明評理過程中,鄧肖飛與張立明發生摩擦,結果鄧肖飛被張立明一腳踹倒在地,最終不治身亡。警方屍檢鑑定表明,鄧肖飛符合胸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肺臟挫傷及心臟震盪死亡。隨後張立明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去年4月12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檢方認爲,張立明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鑑於案發時,張立明已滿16歲不滿18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對其的處罰。
由於張立明犯罪時不滿18歲,屬於未成年人,因此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在法庭上鄧肖飛的父母提出了100餘萬元的民事賠償要求。
法院鑑於被告人張立明犯罪時未成年,作案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同時還認爲,因被害人對本案起因存在過錯,應承擔部分過錯責任,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對於辯護人稱張立明系防衛這一說法,法院認爲鄧張二人在互毆中均有傷害對方身體的故意,張作爲長期學習跆拳道的學員,其對於用腳踢鄧胸部產生的傷害後果持放任態度,因此張的行爲不符合防衛的構成要件。
鄧肖飛的父親鄧孟偉認爲張立明被判刑11年的判決過輕,“我們的心理底線最少也要判15年。我們的兒子被打死了,我們也沒有得到任何經濟賠償,我們全家只是想要一個說法!”
昨天上午,死者鄧肖飛的家人來到二分檢提交了抗辯申請書,他們希望檢察院予以抗辯。
-案情回放
公訴人出具一名武校學生小亮(化名)的證言顯示,去年4月11日晚,張立明兩次叫小亮一起去訓練被拒絕,張立明就打了小亮一個耳光,踢了一腳,小亮哭着跑回宿舍,當時鄧肖飛幾個人在屋裏,有人讓小亮找教練解決。
在教練的辦公室,張立明向小亮道歉。小亮回到宿舍後,鄧肖飛說張立明太狂了,於是幾人來到訓練館,當時張立明正在打沙袋,見到小亮後再次道歉。鄧肖飛則在一旁質問“他不去你就打他啊”,說完打了張立明一個嘴巴,張立明還手打了鄧肖飛一個嘴巴,然後踢了他胸部一腳。鄧肖飛隨後倒地再也沒有醒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