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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申花公佈了領隊郭光琪赴京查詢於濤合同備案的結果,確定在中國足協的備案中,存在“優先續約權”的相關條款。爲此,記者採訪了申花投資人朱駿,關於此番查詢合同前後的幾點疑問被逐一解開。
查合同緣何去北京
外界質疑,作爲俱樂部,緣何沒有合同備案,需要專程到中國足協去查詢?朱駿表示,申花赴京查詢的並非簡單的合同,而是球員的一整套註冊材料。
根據中國足協相關規定,運動員每年都要註冊登記,註冊時須填寫《中國足協職業運動員註冊表》,並附上勞動合同。其中,勞動合同一式四份,俱樂部、球員各執一份,另兩份在年度註冊時提交會員協會(即上海市足協)和中國足協。
“我們查了在俱樂部備案的註冊材料,發現有‘優先續約權’的條款。”據悉,于濤和申花的合同是3年,2010賽季提交的註冊材料中,確實沒有優先續約權;但之後的2011和2012賽季,註冊材料中都加入了補充內容,其中就包括優先續約權。
“說到底,俱樂部不可能沒有合同備案,只是事情出了之後,要給大家一個準確的交代。”朱駿表示。
補充內容是否有效
自從申鑫單方面宣佈于濤加盟後,便有媒體揣測這是申花的“陰陽合同”作祟。不過,申花前往足協查詢到的結果,也間接證明了優先續約權並非存在於所謂的“陰合同”中。
“補充協議不是陰陽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朱駿對此表示。記者查詢了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其中明確俱樂部和運動員之間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合同的附件,可以是合同中未盡的事宜,須由雙方簽字確定,並與合同一併提交中國足協備案。
合同到底誰能查閱
申鑫方面之前強調,曾派人前往中國足協,查詢了于濤的合同,證明其合同到期無誤,自由轉會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其實他們去查合同的行爲,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據悉,足協相關規定中有保密條款,強調未經合同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合同內容。也就是說,申鑫沒有權利擅自查詢於濤的註冊材料,必須先得到于濤的授權,即授權信和身份證明材料,比如於濤的身份證複印件。
當然,問題的關鍵還在於,申鑫方面到底有否親眼看到註冊材料,或者看到的是不是2012年的材料,俱樂部法律團隊又有否仔細研究過其中細節……所有這些,都可能是造成此趟風波的主因,畢竟如果明知合同有此限制,相信沒有人會再貿然行事。
優先續約權的含義
儘管牽扯到合同保密原則,外界仍無法詳知于濤合同中優先續約權有否詳細規定。但朱駿解釋了“優先續約權”的具體操作:
一、申花提出合同,于濤認爲合理後直接續約;
二、根據國際足聯和中國足協規定,合同期滿前3個月,于濤可以尋找新東家,對方開出條件簽訂合同後,于濤需告知申花;申花如同意提供同等條件,已簽訂的合同自動作廢,于濤與申花以此合同續約。
當然,這個過程只能進行一次,以避免轉會競爭中球員工資惡性攀升。
(高興許明)